基本上修車是不給你分車子幾年份的....就算整台車殘值2萬還是剛買的新車原廠所報的價格都一樣...因為零件跟工錢就是如此...給外面保修廠也要原廠報價的7成左右...以殘值換算大部份是失竊整台車法院或保險公司才會以殘值去算...而事人若強調他還要修好開此車就沒辦法這樣算...所以調解委員會那兒就要雙方互相溝通...裡面若你剛好遇到有人調解大小聲甚至於嗆聲的一大堆走法院是最麻煩的最後抉擇...所以儘量雙方好好溝通吧.....
另外奉勸各位第3人責任險絕對要保....像個人的車子從2年後就只保強制險...現在10年了但想想台灣車子實在太多因此去年就主動保第三人責任險..不到2000可賠對方人傷50到100萬.財損30萬...這是最低的但至少有保障..因為保高若遇到那種超跑照常貼賠到跑路...
感覺樓主的過失可能比較多一些,所以假設責任分攤已經說是7:3了。要是如此,盡速完成責任分攤的認定,然後就這十萬的內容談一談吧。有些人,老車也是很好開,幹啥要他換?開在路上沒事情被撞一下...也是無妄之災吧?就算他湊得到頭期款(十萬?),但他付不起後面的尾款阿,將心比心好好談吧!
既然肇責未確定,對方也放那麼久不修。代表10萬塊他也修不下去。畢竟若他若有肇責,他自己也要負擔不少。所以....等肇責確定再說吧!!反正不可能高於10萬~我自己的狀況,事故後先自費拖回原廠修,因為有認識所以東折西扣只要6萬多搞定,連頭燈都還用二手的。後來肇責對方100%,才經由調解委員要到這筆(也只要到6萬,還分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