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sta wrote:
邏輯很怪...消費者...(恕刪)
ok~
可能是我用詞不當,所以導致讓您有誤會
sorry...
所以我在上面有回覆過了
我的意思不是說今天消費者毀約也該賠償兩倍訂金的意思
我的意思只是
今天若是消費者單方面想退訂的時候
是不是也能夠像求償車商這樣的阿沙力,訂金認賠不要求退還呢?
librance wrote:
我們就是在國都的鶯歌營業所跟業務卓X峰簽訂的合約!
這個卓X峰,在我們簽約的同時, 告知我們他在當月己經賣了同款車7台了, 我們是第8台咧...
現在他說他算錯他們就要毀約...那不知大家以後怎麼跟TOYOTA簽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