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年3月9日經由TOYOTA業代介紹將舊車賣給中古商
但是現在97年牌照稅寄來了.車子還是我的姓名
代表著車子還沒過戶-----今天也跟監理站查證了
契約書雖有註明燃料費.牌照稅都由買方(中古商)負擔
但是
如果車子一直沒過戶
會產生麼不良的後遺症嗎??
要寫存證信函給中古車商嗎
我該怎麼辦???
汽車轉讓後,買受人未辦理過戶登記,原車主(出賣人)如何辦理「拒不過戶註銷」牌照登記?
一、應備證件:
1.車主身份證件:
2.印章。
3.刊登催告買受人過戶啟事之完整報紙一份或郵局送達之存證信函。
二、規費:免費。
三、注意事項:
1.如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或積欠使用牌照稅、汽車燃料費者,請先結清;凡於
繳納上述稅費後之一個月內申辦者,請攜帶當期收據。
2.刊登報紙催告過戶啟事或向郵局辦理存證信函(須送達),逾七日後,如買受人仍不
辦理過戶登記,即由原車主(出賣人)辦理不過戶註銷登記手續。
3.僅限自用小型車及機車得辦理此項業務。
4.不過戶註銷不得越區辦理。
台北區監理站的資料的節錄,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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