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哲葦 wrote:我台中人 我去台南...(恕刪) 留了名片 拍了照不放心頂多就是賠錢了事 又沒人受傷 怕什麼??至於 肇事逃逸的定義 建議你 GOOGLE重點 你不是撞傷人@@不要被媒體新聞給影響了@@既然會來01問自己就要會善用網路!!如果認為我說的是假的 勸你下一趟事發地 打電話給警察 看他怎麼處理看看有多嚴重 很簡單!!阿不然 就在家裡打110也可以 問警察 警察絕對比你還客氣!!
上個月我也發生在私人停車場碰到別人車原本也想留紙條給車主,但是想想覺得這樣會不會被獅子大開口,而且我有保險就報警了,警察來了也只能備案私人停車場不是道路,所以沒有三聯單,只能請保險到警局調資料警察來了有拍照,然後還有聯絡車主聯絡到車主就到警局研究了事後就交給保險處理了我覺得當下就要報警才是上策
吳哲葦 wrote:了解 謝謝 我當下是...(恕刪) 停車場不算道路,所以不適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肇事逃逸(罰則是1000~3000,並扣駕照1~3個月)。所以只是單純民事糾紛,就算是刮到路邊停車的車,留名片讓對方能找到你也不算肇事逃逸。
而且公司還是老爸的 前陣子我因為壓力大晚睡 公司上班時間也沒規定但是也去的很不一定 又加這個 壓力又加一筆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已經沒什麼幫忙了 還幫倒忙 老爸可能不會說什麼 但是跟自己過不去 昨天還想了一整夜 心情低落到不知道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