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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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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01 15:09 發佈
Ok
吳哲葦 wrote:
我台中人 我去台南...(恕刪)


留了名片 拍了照不放心

頂多就是賠錢了事 又沒人受傷 怕什麼??

至於 肇事逃逸的定義 建議你 GOOGLE

重點 你不是撞傷人@@

不要被媒體新聞給影響了@@

既然會來01問

自己就要會善用網路!!


如果認為我說的是假的 勸你下一趟事發地 打電話給警察 看他怎麼處理

看看有多嚴重 很簡單!!

阿不然 就在家裡打110也可以 問警察 警察絕對比你還客氣!!
說不定人家覺得你很誠實,也剛好不是完美主義者,對那小痕跡不在意就沒打給你了
Ok
上個月我也發生在私人停車場碰到別人車
原本也想留紙條給車主,但是想想
覺得這樣會不會被獅子大開口,而且我有保險
就報警了,警察來了也只能備案
私人停車場不是道路,所以沒有三聯單,只能請保險到警局調資料
警察來了有拍照,然後還有聯絡車主
聯絡到車主就到警局研究了
事後就交給保險處理了
我覺得當下就要報警才是上策
吳哲葦 wrote:
了解 謝謝 我當下是...(恕刪)


停車場不算道路,所以不適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肇事逃逸(罰則是1000~3000,並扣駕照1~3個月)。所以只是單純民事糾紛,就算是刮到路邊停車的車,留名片讓對方能找到你也不算肇事逃逸。
而且公司還是老爸的 前陣子我因為壓力大晚睡 公司上班時間也沒規定但是也去的很不一定 又加這個 壓力又加一筆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已經沒什麼幫忙了 還幫倒忙 老爸可能不會說什麼 但是跟自己過不去 昨天還想了一整夜 心情低落到不知道怎麼辦

abc80194 wrote:
上個月我也發生在私...(恕刪)

我也知道這樣上策不過當下就是沒報警也來不及了 後悔萬分

manmanice wrote:
說不定人家覺得你很...(恕刪)

希望是這樣 但願台灣人有這麼仁慈 很多獅子大開口 把你吃死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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