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乖乖牌的我昨天收到一張罰單
11/16日二高南下180幾公里處,下午三點多
巧的是我的一個親戚同一的點同一天不同時間也被照
更巧的是我們都確定沒超速,希望若同一天同一路段有被照的大大一起申訴
我一樣是2007/11/16那一天被拍兩張~~~
1. 國道三號公路南向125.7KM/125KM/HR(雷射)
2. 國道三號公路南向186KM/136KM/HR(雷射)
125我不敢說,但是我肯定我根本沒開到136
還是被186km那一支拍到,真的很不甘心繳錢給那種政府,寧可把錢撕掉我爽!!
今天我栽了,超速被罰OK,但是誰可以給我一個保證的數據說警察的LASER是準確無誤的?
PS.慘的是我2007/11/13才裝了所謂的雷色盾LASER INTERCEPTOR!!還是被打穿!!心情非常不好中!!!
PS.有此一說,因為大環境景氣不好,民眾開車自然較小心,避免不必要的額外交通支出,但是「偉大」的警察,還是需要業績,所以勒....只好用更卑劣的手段衝業績!!大家開車還是小心一點吧,錢難賺啊!!!你以為條子真是為了妳的安全,所以抓這樣嚴格喔,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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