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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版本貨物稅 舊車和購買新車並不需要同一人

剛剛仔細聽了立法院的今天11月12號的VOD 影音檔 http://ivod.ly.gov.tw/Play/VOD/85054/300K/N

盧秀燕委員在闡述她的版本時說 獎勵消費意願,並不是沒有舊車的人就不能購買新車,那些買冰箱 電視的人 也沒有強制一定要將舊的冰箱,電視拿出來回收. 行政院版本就很呆板 這樣怎麼促進消費拉高GDP

更不用說一定要出口才能扣抵貨物稅的說法~~

希望明天送二 三讀 順利
2015-11-13 0:31 發佈
Jasonkuo168 wrote:
剛剛仔細聽了立法院的...(恕刪)


不是同一人不會很怪嗎?
不是同一人的話, 就可以找本來有破銅爛鐵要報廢的人來當人頭, 分他一些錢 (例如: 2 萬), 讓他把車子報廢的減稅額度給你, 你省下 5-2=3 萬; 總之, 有達成 "舊車報廢, 買新車增加 GDP" 的目標!!
所以現在通過的折衷版本

到底要不要同一人??

我家舊車車主是我媽

可是要買新車的是我

易民 wrote:
所以現在通過的折衷...(恕刪)


我的狀況也是耶,但如果要同一人,可以先把舊車過戶給自己,
然後再報廢,再買新車~
應該也是可行吧?
edwardhong wrote:
我的狀況也是耶,但...(恕刪)


減免貨物稅5萬元條件
----實施期限 三讀通過實施日起5年內
----適用車款 出廠6年以上小客車、小貨車、小客貨兩用車報廢或出口
----實施辦法 登記名下1年以上且未辦停駛者,且報廢或出口後6個月內換購新車



過戶後不就未達登記名下一年以上

看起來是行不通

車主換老媽 還要考慮保險問題
我也是耶……舊車我媽的名字……可是新車想買我自己的名字……以目前了解……新車一定要買舊車主的名字才有減免

Jasonkuo168 wrote:
剛剛仔細聽了立法院...(恕刪)



我認為當然要同一人,頂多放寬到直系血親

要不然不就圖利中古車商了嗎?

要報廢的車子一下子增加5萬的價值,合理嗎

Jasonkuo168 wrote:
剛剛仔細聽了立法院的...(恕刪)


今天看到這則新聞就有個疑問,公司車不知道可不可以,現在剛好一有部1.6的轎車想讓它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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