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仔細聽了立法院的今天11月12號的VOD 影音檔 http://ivod.ly.gov.tw/Play/VOD/85054/300K/N盧秀燕委員在闡述她的版本時說 獎勵消費意願,並不是沒有舊車的人就不能購買新車,那些買冰箱 電視的人 也沒有強制一定要將舊的冰箱,電視拿出來回收. 行政院版本就很呆板 這樣怎麼促進消費拉高GDP更不用說一定要出口才能扣抵貨物稅的說法~~希望明天送二 三讀 順利
不是同一人的話, 就可以找本來有破銅爛鐵要報廢的人來當人頭, 分他一些錢 (例如: 2 萬), 讓他把車子報廢的減稅額度給你, 你省下 5-2=3 萬; 總之, 有達成 "舊車報廢, 買新車增加 GDP" 的目標!!
edwardhong wrote:我的狀況也是耶,但...(恕刪) 減免貨物稅5萬元條件----實施期限 三讀通過實施日起5年內----適用車款 出廠6年以上小客車、小貨車、小客貨兩用車報廢或出口----實施辦法 登記名下1年以上且未辦停駛者,且報廢或出口後6個月內換購新車過戶後不就未達登記名下一年以上看起來是行不通車主換老媽 還要考慮保險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