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有關於,買車給訂金,反悔
是否能夠全部拿回訂金呢?
爬文得知根據消保法可以拿回全數
而且TOYOTA那張紅色訂單,並無實際法律效益
當然也有說不行的,也有人說7天內可以
七天後不可以...很多種答案
想知道這些資訊是否正確呢?
有沒有大大有這類似狀況...
雖然這種情況最好別發生,但是希望有經驗的大大們可以分享一下正確資訊
謝謝
由於有先訂車
換別的業務
業績算是前一位的
PS你在這區買車
業務輸入你資料就看的到你跟那位業務買
規定是不能搶單
除非前一位業務有退訂你的單
因為退訂也要時間
跨區買就可以同時買
例如北都、國都就算跨區
退訂時
跟業務談話記得要偷偷的錄音
保全資料
小弟退訂
退了一個多月才拿到錢
消保法哪一條規定訂金可退?
合約審閱期歸合約審閱期和訂金可退與否是兩碼事!合約審閱期的目的在確認消費者確實了解合約內容,不是讓消費者反起反倒隨便毀約用的,換句話說一但對方能舉證確實告知合約細節並獲消費者同意,消費者就不是穩贏不輸的。
訂金不是契約成立之必要,但可為推論契約成立之依據。
民法二百四十九條倒是有相關規定
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
一、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
二、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
三、契約因可歸責於收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
受之定金。
四、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
不過買賣是雙方歡喜甘願的事,真不想買,一般車廠都會退啦,除非遇到理虧又番的(這種咖如果是車廠沒法依約交車,主動要求解約,肯定要求訂金加倍返還),被沒收剛剛好而以。
吳小良 wrote:
小弟經驗是未掛牌前可以全數退回
由於有先訂車
換別的業務
業績算是前一位的
PS你在這區買車
業務輸入你資料就看的到你跟那位業務買
規定是不能搶單
除非前一位業務有退訂你的單
因為退訂也要時間
跨區買就可以同時買
例如北都、國都就算跨區
退訂時
跟業務談話記得要偷偷的錄音
保全資料
小弟退訂
退了一個多月才拿到錢
借這篇文章問一下, 因為小弟之前才簽約 因為業務說可以註明無條件解約.
所以就先簽了, 但是單子實在太肥了, 所以馬上就要解約了.
只是沒想到toyota還有這個規定!?
所以基本上我可以說是被婊了..本來想說反正可以解約沒關係, 可以先簽.
結果如果因為這個規定 其他業務也不會跟我接洽了啊!!?
請問這項規定有其他可以解套的方法嗎? 除了換名子 換區.
有規定失效期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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