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於98年7月底牽了1台yaris s版的車,有辦貸款40萬30期,車輛買賣合約上議定之車價為545000元整,保險39198元,領牌費10983元,設定費3500元,以上總金額加起來等於59萬多元,新車點交單記載的費用也是如此,但是當時我付了21萬元頭款(含1萬元訂金),加上後來的40萬貸款,現在是否有辦法把差額要回來?所有的發票單據我都有留下來,麻煩大家提供一些意見
感覺中間3萬元被吃了照目前看 總59 - 22(含訂金) = 37但樓主是辦 40萬/30期 補貼利息來說 沒到三萬這個價碼的還是當初分期是辦理信用貸款....?小的猜測有可能是被業代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