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看了兩趟車子,
業代開了一些單,
比較後感覺條件不是很理想,
期間業代也沒再打電話過來談.
跟這位業代感覺也不是很投緣.
請問
那我下次再去同一間營業所看車,
可以找別的業代嗎?
有聽說過:如果你已經留資料給甲業代了,那麼不管你最後跟誰成交,業績都算甲業代的.
這是真的嗎?
騙人的吧
去就會留資料
我也留過三家
沒聽過這檔事?
還是說是同一家營業所內業務的限制?
不然銷售商有八家
難道會互通顧客資料?!
我中壢留過一家資料
楊梅這也留過
沒聽到因為我們去過中壢而把我們趕走!!
最後在台北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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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竟是買車喜事一樁.若有不順不爽就換個人.下一個或許會更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