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依據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100年7月1日中市警四分交字第1000018221號函轉 台端檢舉違規電子郵件(xxxxxxx@yahoo.com.tw) ,本隊查復如下:
一、 有關檢舉5062-C6號自小客車,於本(100)年 6月19日6時25分,在國道一號公路北向南屯交流道出口匝道處,未依標線指示行車違規(跨越雙白實線)案。本隊業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2第2項第8款,及第33條第1項第13款(未依標線指示行車),以公警局交字第Z30599338號違規通知單逕行舉發,並移送交通部公路總局臺中區監理所彰化監理站在案。
二、 台端關心高速公路行車秩序與安全,謹致謝忱。
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三警察隊 敬復
承辦人:吳xx
聯絡電話:04-8884116分機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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