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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官協調賠三萬解約退訂RAV4,TOYOTA南都汽車表示已是最大誠意(4/8更新,詳情在第23頁228樓)

我不想要有安全問題的RAV4 ,但求助無門,難道台灣人的生命就這麼一文不值嗎?北美RAV4召回,連中國大陸都把已賣出的RAV4全數召回了,和泰有把消費者當人看嗎?我們台灣的政府有重視台灣人的身家安全嗎?他們目前正共同用腳踏板問題來模糊真正引發暴衝致命的事實,一直到今天還使用在美國已經隱瞞不住的腳踏板理由來騙台灣人,難道台灣的消費者真的就一定要被騙到臨死前才發現真相嗎?


消保官協調賠三萬解約退訂RAV4,TOYOTA南都汽車表示已是最大誠意(4/8更新,詳情在第23頁228樓)
消保官協調賠三萬解約退訂RAV4,TOYOTA南都汽車表示已是最大誠意(4/8更新,詳情在第23頁228樓)
消保官協調賠三萬解約退訂RAV4,TOYOTA南都汽車表示已是最大誠意(4/8更新,詳情在第23頁228樓)


契約書圖片說明:99年1月23日看車當天翁姓業代以09年的車全台灣只剩一部但要先給三萬才能享受優惠為由誆我簽約,當天業代竟然也找和潤行員來我家辦理對保貸款,當時我也跟行員表明,剛看車仍不確定要不要買、價格也還沒談,可是業代就說先簽沒關係啦,反正不滿意隨時可免費解約,因此又被誆簽了50萬零利率,所以當時寫的93萬2是業代說公司訂的價格,代業後來又算乙式保險6萬多加起來是100多萬,但因為是09年的車子可優惠以95萬成交(業代表示這種價格他已經沒賺錢了,還要用到所長的權益才能成交, 還特別告知他是簽給所長同意才給我這樣的特別優惠),但領牌費另計,共約97萬,1月27日要我再匯一半的頭期款20萬,共23萬,當晚看到北美召回新聞,就一再確認到深夜,發現安全問題很大,隔早就趕快打電話阻止業代領牌,但業代就說昨天已經領牌,車子的主人己經是我的了(可笑的是我連新車都還沒見到,車子在他那兒、我的23萬也在TOYOTA那兒,他們先前對我欺瞞都不用負責,而我就要負全責???)不能退了,之前一再強調免費解約也就隨著他已領牌而否認一切了。
更傷心的是我到TOYOTA不是去買車 ,是因為TOYOTA那張25項免費健檢邀請函才去的,原本很高興開親戚送的20歲的TOYOTA舊車到南都汽車北港營業所接受貼心服務,可是檢查後該公司告訴我其中十幾項有問題,單一項內鏈的維修就要花上萬元,在我猶豫是否還要維修這部老車的時候,賣車的業務員就適時出現了,一句「看新車不用錢」就把我吸引過去,從我開車回去享受免費健檢的先後算來不到五天的時間,我就糊里糊塗的要被沒收23萬?五天來不是說一切都免費嗎?隨時可免費解約嗎?怎錢付了就要不回來?看電視上的消費不是都有七天的免費鑑賞期嗎?為何我連新車都還沒看到就要損失23萬?後來了解,原來我被那張免費健檢的邀請函,給請到營業所裡面,就失去了這項七天審閱期的消費保障。真是晴天霹靂。
我轉向他的主管、南都、和泰一再陳情都沒用,也一再告訴TOYOTA我對該公司的印象是100分,請不要為了這事件讓它變為0分,結果該公司由下到上,沒有人願意留下一個原本評給他們100分的顧客,找消基會與消保官也一樣對TOYOTA沒辦法,去請教公設免費律師也說我告不贏TOYOTA,找民意代表去也沒用,最後還投訴到行政院長信箱(可能院長公務繁忙,目前為止還沒得到任何回應),所以請往後有要買車的朋友們,買車真的要先做好功課,不要盲目相信品牌,以免像我踏出錯誤的第一步就再也沒有回頭路,這次與TOYOTA接觸的感覺是哭訴沒用、求助也無門。讓自己過了一個有生以來最難過的農曆年。
我現在整個感覺是被搶劫了23萬,但台灣的法律卻似乎告訴我「你就是活該」,到路上被搶23元還可以去警察局報案,但怎到TOYOTA的營業所裡面被搶1萬倍也只能乖乖認賠???我真不相信這種事是發生在現今的台灣。
不過經過一個多月的努力,目前發現有幾個問題,可否請前輩們幫忙給些正確的指引,協助我主張自己的消費權益:
1. 今天去查了一下領牌日期,發現是1月28日,原來我當天早上阻止業代領牌的時候,他騙我說27日己領牌不能退了,結果是當天他才趕快去領牌。請問我可以依此申請通聯記錄告該業代詐騙嗎?
2. 被邀請回廠免費健檢前二個月,我才開一路開到清境由中橫、花蓮、台東、屏東、曾文水庫轉了台灣半圈回來,車子也沒異樣,但該廠健檢結果卻一再導引我的舊車損壞處太多,維修價錢太高,然後賣車的業代就適時出現,這樣我能否告他們共謀詐欺嗎?
3. 該公司以一張免費健檢邀請函(還送紅包春聯機油等)把我請到與營業所同一個大門的廠區,讓我失去七天審閱期的消費保障,我可以依此提告嗎?因為業代一再強調免費及不滿意隨時可解約,我就是信任TOYOTA 是世界第一的大品牌,也誤以為有七天審閱期才放心被騙。
4. 台灣交通安全部門及消保單位疑似替TOYOTA出面背書,讓全世界都召回,只有台灣好像沒事,也讓TOYOTA有絕佳擋箭王牌,同時令我完全無法主張退訂,請問我可以對上述單位提告嗎?畢竟台灣的每一條人命都是無價的,不能說台灣數十起疑似暴衝的事件都像美國十幾年來一樣被該公司壓下來,我們台灣的消費者就活該要冒著車毀人亡的危險繼續無知下去。
5. 業代明知北美召回事件還以09年的庫存車,利用給我優惠的騙術,結果賣給我遠高於10年新車更高許多的價格,如此毫無誠信,我要用何法條來告他呢?是否可一併告同謀的該營業所所長呢?
6. 如契約所載車型年份/出廠年份(2009/2010)。產地:台灣。我可以請TOYOTA依契約找一台完全符合訂單上所填寫的產地與出廠時間的RAV4交給我,否則就告該公司以不實契約玩弄消費者,意圖侵佔我的23萬嗎?

請各位前輩趕快現身指導,以免我的冤情又被有心人士利用方法給沒收了
感恩喔!!
2010-03-03 1:22 發佈
目前所看到的都是你的片面之詞
實情如何 ? Toyota 那邊的說詞為何 ?
都在你的說詞中看不倒

以你的片面之詞很難給你好建議
最好的方法就是去找消保官吧

如果是因為買貴了不爽想找機會藉口退訂的話
那就難難難......啦

既然都買了 , RAV4 還算不錯啦 , 快快樂樂的開新車出遊比較實在啦
你只能安慰自己 好歹有台新車代步了

不然 說真的在不健全的法律下
面對合泰這樣的大公司~除非你能確定你後慢所敘的幾點能成立一部分
不然 就算爆到蘋果上面~~應該還是很難伸張

畢竟 我們只是小小庶民
千錯萬錯都是自己的錯,誰叫消費者要支持Toyota?
對的,Toyota是永遠不會有錯的。

wavekung wrote:
既然都買了 , RAV4 還算不錯啦 , 快快樂樂的開新車出遊比較實在啦
都在你的說詞中看不倒


我可不想成為這個新聞的第二號主角,也請大大您珍惜自己的生命。
國道6號埔里交流道發生死亡車禍,肇事車輛還起火燃燒,成為一堆廢鐵,駕駛更受困車內當場燒死
http://forum.u-car.com.tw/forumdetail.asp?page=1&forumid=70506
這位rav4的車主到底是發生了什麼事?死無對證只能任憑警方與toyota處置了。
出事的RAV4車主請一路好走,但若您要回來找事主,也是您的自由。

再請您去google一下:存活者偏差(survivorship bias)與騙術
死人是無法發表意見的。
很慶幸自己能早那麼一點發現真相,今天才有機會在此發表意見,就算這一刻只能救到您這位台灣同胞,我都覺得很高興。
1. 有沒有錄音? 沒有的話, 你的輸面很大, 因為有「書面」為證, 證明你會輸....你所想的事情, 大多無法成立...

2. 有沒有找過水果報紙?....用處可能不大, 但是可以警惕其他消費者....
~~ 新願資本-臺醫壹號創投基金-普通合夥人 ~~
只能說這裡是台灣.
小蝦米永遠抵不過大鯨魚~
樓上大大說的對,趕快強迫自己忘了這鳥事,開開心心開新車才是正途。

至於多花的錢或程序上的問題....就當花錢買經驗吧!

以後別再當個只會點頭的消費者了
wavekung wrote:
目前所看到的都是你的...(恕刪)


是不是該去配副眼鏡了?...還是選擇性忽略~

事主寫的你說都是片面之詞~
toyota的說法您不去問toyota在這問他?
Enix is ...?!
業務已幫您真的領牌了?
因領牌要您雙證件(身分證及健保卡)印章,
您有親自交給他嗎?
若無以上這些行為又如何完成領牌?
照常理說請和潤企業辦車貸(和泰相關企業)到你家簽50萬零利率及對保,
證件只要檢核及簽章即可(要留下身分證影本)~
你的都給了是什麼意思?
若你雙證件都信任業代且給他就可表示你要辦理領牌及後續手續了!
你不是退訂問題!
而是你因故在車輛已領牌後而不想買之問題!
依法理情立場分析!
這是單純民事糾紛!(買賣雙方可依合約繼續履行~但你和約上產地為台灣之瑕疵並不構成整部之無效!)
站在道理與人情角度!
或可雙方各退一步提出要求!!!!!
至於你是在表示他(業代)有偽造文書或背信之嫌嗎?
這樣就是刑法上的犯罪行為~
雖可先向警察機關報案~或至地檢署按鈴控告!
但勝訴機率不高!
更何況曠日費時!
當然了~若刑事被告被三審定讞有罪!
你也可以主張民事契約至始無效!
請求返回買賣價金!

總之您案件有些匪夷所思!
依目前您所告知情況分析!
再三強調你不是退訂問題!
而是你因故在車輛已領牌後而不想買之問題!
希望你可以找出一個解決之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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