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之前有發表過類似的文章 不好意思 又要重提了
我的小丫在11月即將滿周歲 業務告知 若沒有任何事故可以辦理出險
於是小弟就開始物色可以兌換的東西 (約可兌換等同於18張小朋友的物品)
原本是想把隔熱紙重貼 因為原廠的FSK真的是太爛了
原廠報價的結果 V-Kool V70前擋+H20全車 居然要18張小朋友 真是嚇人
於是把念頭轉到車仕美 原本打算換重低音+拉桿+TRD來令片
結果原廠告知 重低音和來令片下訂後 要2個月才會到貨 這效率真令人....
後來退而求其次 想說乾脆換tom tom 930 原廠也是報18張.....貴!不過還是它吧
就這樣周旋了兩個星期之後 今天接到電話 對方告知 辦理出險需要出3張小朋友自付額?
這.......怎麼都沒聽說過咧?!我向對方提出質疑後 他說可以問看看是否能由公司吸收
我抱著懷疑的心態 詢問幾個買過新車的朋友 出險時皆沒有付所謂的自付額
想請教大家的意見.........或請大家分享類似的經驗(我是保乙式全險的)
謝謝啦
係指保險理賠金額確定後~
再依保單所載明之自行負擔金額再扣除掉即得所謂之應理賠金額~
故宜先確定總共理賠額始可得知保險人(保險公司)應賠金額!
其實出險換配件是一種疑游走在"詐欺"及"偽造文書"邊緣之行為!
保險人僅對不明車損之出險負車輛恢復原狀之責~
但仿間已擴大之以此修護之價金(實際未修)轉換其他所需配件!
請問這算是聯合起來詐取保險金嗎?
也許有人會認為這樣想過於嚴重?
車主不是有買保險嗎?本來就可辦理出險啊!
對的~若聯合起來說車子不見了~再到警局報案~
然後再去辦理失竊出險~也是有保竊盜險啊~且也有自負額規定!
那是正確的嗎?
所以是否合法或非法可能不是單純想出險換配件應去討論之問題~
說是"詐欺"及"偽造文書"也過度沉重~
反正都沒事不是嗎?別人也這樣做不是嗎?
這世代上至總統下至庶民有所謂"勿以惡小而不為"之想法嗎?
再說吧~~~~~~
shinrungsha wrote:
其實出險換配件是一種疑游走在"詐欺"及"偽造文書"邊緣之行為...(恕刪)
1.就法律上來說,是的。就業務面來說,積非成是。
2.台灣的產險已經聯徵很久了,出險記錄會跟著這部車3年,不論換哪一家保險公司,但是每一家保險公司的加費標準並不一樣。
3.簡單說明:利用出險整車,次年保費會調漲,業務手法就是把"乙式"換成"丙式",讓消費者以為沒漲,而且要於次年後連續3年都未有"責任理賠",才會調降,否則,就是連續3年以次年保費為準收取。
4.對於業務以"出險洗車"的違法問題,因為某些車廠有固定的配合產險公司,且每年業績額驚人,故保險公司在控制總理賠額之下放水給業務"服務客戶",這是業界的"UNDER TABLE",套一句我前主管的話,如果X泰願意把車險轉到我們公司,我去爭取放寬"洗車"稽核....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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