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是TOYOTA的車主 有一輛 A車在停車場並無車位 亂停車,結果撞到一輛 B車 ,由於A車車主是個混混, B車車主不敢去報警並要求賠償....結果這輛肇事的 A車車主居然報警指控小弟撞他的車....小弟有到警察局作筆錄並提出明確的不在場證明, 結果警局鑑定報告下來,居然說小弟是肇事嫌疑人....小弟很不服氣 警察伯伯說可以去伸訴.....請問先進該怎麼辦?????
*小弟到停車場現場, A車車主表示彼此雙方用保險各賠各的....當時心理想...我沒撞你的的車為什麼要用保險賠..後來有問保險業務說 A車車主可能保丙式險想用保險修車,必須報警指被控某車撞到....而小弟就是這個倒楣鬼....
*假設小弟也去報警指控被 D車撞...D車車主有提出不在場證明, 鑑定報告下來說D車車主是肇事嫌疑人..這樣合理嗎???
*停車場監視器壞掉.....
*請各位先進幫忙要如何處理.....謝謝...
yenhow wrote:
*小弟到停車場現場, A車車主表示彼此雙方用保險各賠各的....當時心理想...我沒撞你的的車為什麼要用保險賠..後來有問保險業務說 A車車主可能保丙式險想用保險修車,必須報警指被控某車撞到....而小弟就是這個倒楣鬼....
複雜................怎麼會搞到這麼複雜呢
如果A車想用丙式處理,那他直接說他撞到B車就好
既可出險右名正言順,B車也可以修好,一舉數的
真麼搞到這麼複雜
還有那鑑定單位真低是吃........那個東西的
其實只要鑑定兩造車輛受損是否符合
不符合就表示無相關怎麼會是嫌疑人
不在場車輛也有可能是借人開的
其實你就將目前車輛受損部位照相
自行在申請鑑定表示撞擊不符
不可能與你車輛有關即可
等他告你吧 他不會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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