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朋友訂了一台Teana3.5 原價120.9萬
簽了訂購合約書及訂金刷卡3萬元(預刷)
Q1. 業代說合約書不能記載實際成交價,只寫了原定價
Q2. 業代也說討論的成交價xx萬,還需公司同意.若公司不同意,預刷的三萬元就不入,訂購合約書退還給他就可以. 這筆買賣便不成立.
想請問大家
Q1中合約書並"未登載實際售價",只記載原價,車商是否會依合約要求付原價購車,而非與業代論後的實際售價.若是如此而不願購車是否構成買方毀約
Q2中車商與業代以預刷收訂金三萬,這筆交易是否已經成立.對方可以因售價無法接受終止合約,不必支付任何費用.如果我朋友於七日內退訂是否會被吃掉訂金.
請問有人遇過這種狀況嗎?謝謝!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