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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已初步處理完畢)我最大的錯誤...就是在事故後把車子拖回NISSAN原廠...

今天傍晚NISSAN中和維修廠的接待來電,NISSAN已經找到車商以新北市汽車商業同業公會鑑價的事故後維修完畢殘值18萬收購,車輛將由我的車體險先行支付款項進行維修,修畢後新安東京取得此車維修費的代位求償權,也因此本人對NISSAN的處理已經沒有其他的意見,剩下事情就是單純我與保險公司一同向肇事方申請維修費與車輛撞前撞後價值減損的價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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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相信一些網友也看過小弟一月三十發生事故時的文章連結,我在國道一號重慶北路交流道、前方大塞車、車輛完全靜止的情況下,被從後方推撞,導致右後車體嚴重的受損...
(目前已初步處理完畢)我最大的錯誤...就是在事故後把車子拖回NISSAN原廠...

本來以為衰洨的事情這樣應該就夠慘了,殊不知將車子拖回NISSAN中和廠才是一切噩夢的開始...
一般來說有保車體險的車主在事故車拖回到NISSAN原廠時會簽署兩份文件,一是車輛出險同意文件、二是車輛拆裝同意書(如下圖所示),此份同意書規範原廠必須告知車主估價內容並取得同意後,才能動工進行維修....確認同意書內容後我簽署文件並告知NISSAN維修廠接待我等他們維修估價單出來。
(目前已初步處理完畢)我最大的錯誤...就是在事故後把車子拖回NISSAN原廠...

但NISSAN原廠在未取得我同意的情況下,就擅自進行動工,當我在車輛送回原廠數日後詢問估價狀態時,我的車子的半部大量鈑件與後大樑都已經被切除了...
(目前已初步處理完畢)我最大的錯誤...就是在事故後把車子拖回NISSAN原廠...

發現此事的當下(2/5)我立刻要求NISSAN停工,並且表達他們此種行為已經造成我愛車額外的財損,要求他們對此事進行負責!!!各位網友或許會疑惑事故車切除車體也不奇怪啊?為何我會說這樣會有損失?

根據我拜訪多家鈑金廠與車輛公會詢問的情報來看,我的車事故後可以有兩種維修方法:
1. 如同NISSAN原廠做法將所有受損鈑件、大樑切除,並焊接上新的鈑件、大樑素材,幾乎所有的事故車送回各家原廠都是這種做法,因為此種做法最省事也賺最多,但這種做法消費者車子只會剩下極低殘值,且極可能會發生車輛維修費用大於修後殘值的情況!!!根據我跑了許多間二手車行詢問的報價,此車修後再賣頂多也10至12萬的價值而已...重點是NISSAN原廠估價單報了17.2萬的維修費用...還沒包含後檔貼隔熱紙的費用...

2. 盡可能使用鈑金工法將可以拉回的鈑件與大樑拉回來,當然依照我的愛車的狀況,後葉子板與一些其他鈑件可能也得切換,但整體來說不切大樑與備胎室等會造成5萬左右的二手車價差異(補注:也就是說切大樑後只能賣12萬,不切可能是能賣17萬)(這點於北部幾間二手車行詢問過行情,其中包含知名常上電視節目那家),且幾間外廠鈑金店認為拉回車體至多10至12萬就可以完工!!!

根據上述兩種維修方式的差異,後續跟肇事者追償損失時也會有不同狀況,為了跟肇事者以及NISSAN釐清財產的損失,小弟委請新北市汽車商業同業公會對我的愛車進行鑑價。
(目前已初步處理完畢)我最大的錯誤...就是在事故後把車子拖回NISSAN原廠...
公會評估的撞前價值我查詢原廠中古車與其它各大網站,的確自售的話我是極有可能將未撞的車子以此價格售出,撞後18萬殘值我個人認為不太現實(如果有網友找到能賣18萬的地方煩請告知,我會很開心啥問題都沒了...),詢問許多店家都是估10至12萬賣掉就不錯了,甚至有的還開價10萬以下...切大樑與否的價值差異也與二手車行在評估的市場價有稍稍價差...。

綜合上述車輛公會評估的結果,單純就我與肇事者可以要求的賠償而言,法院會認定的總賠償金額(維修費+車輛此次事故價值減損)一定不會大於車輛撞前價值31萬,照NISAN原廠的維修方式就算法官判我車輛價值折損全拿(一般只有50-70%.....),我也必定會損失個至少5萬的車輛殘值(等於送給NISSAN)...若是用鈑金拉回的方式我至少車輛殘值會高一些!!!損失少一些!!!

那麼,NISSAN中和廠業務與維修廠接待的回應呢?在我要求他們對我的損失負責後,他們提出兩種方案:
1.他們將車子收購,並希望我再購買他們的新車,此方案他們認為有希望能夠吸收多一些我的損失...但是相信許多看過我文章的網友都知道,基於安全性因素我實在很難再接受僅有兩安無ESP的車款了...連他們最大對手TOYATA的VIOS與YARIS高階都七安+ESP了,還在睡的NISSAN我實在花不下錢買新車,而且此方案表面上他們吸收多一些,但他們賺的部分更多吧!!!(維修費、二手車處理、買新車收益)
2.他們收購我的車,但他們不能保證收購價會是多少,前提是維修一定要完成...請問各位網友,照這個方案走不就等於消費者我自己承認他們切車台的維修內容了嗎?況且他們認為車子不可能賣到18萬,也完全不能保證車子可以多少收,連個大概的價格區間都不敢給,那麼請問NISSAN你們收了高達17.2萬的修車費是不是有點問題!!!

因此,我對NISSAN中和廠提出了希望依照新北市車輛公會鑑價報告指出的4萬元切大樑損失來做賠償,但NISSAN業務與接待認為這個項目是我要去跟肇事者追償,而不是他們,他們只有未告知車主維修內容的疏失而已,並且還認為我單純只是找他們碴...
(目前已初步處理完畢)我最大的錯誤...就是在事故後把車子拖回NISSAN原廠...

此後NISSAN就再無音訊,大概是想用時間來換取我最終放棄爭取、乖乖被洗頭的結果吧...從一月底發生事故到現在已經許久了,中間我花了許多時間、心力、請假、人情債去詢問各方面的專業人士,找了NISSAN、自己的保險公司、肇事方保險公司、新北市車輛公會、消費者基金會、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事務所,到現在還是一點進展都沒有,更不用說我這幾個月間完全沒辦法使用我的車、稅金與保險金還是照樣要負擔的情況,說實話這非常令人沮喪,小弟在沒有違規行駛於國道上莫名其妙被撞,車子莫名的損失已經很衰了,還被NISSAN搞一個更大的洞出來,消費者在有合約的情況下被擅自動工,過後NISSAN卻是這種處理方式,本人對於NISSAN是極度的絕望,本人就此事實供網友們參考,網友可以自行判斷並決定愛車要交給誰修,小弟只是希望未來不要再有網友發生與我同樣的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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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關於許多網友提出的,車廠僅須跟保險公司兩造確認估價單內容就可以逕行修理車輛的問題
在此我附上我的保險公司"新安東京海上產險"的官方車險理賠流程圖
(目前已初步處理完畢)我最大的錯誤...就是在事故後把車子拖回NISSAN原廠...
1.駕駛人於發生車禍事故時,應立即通知警方單位處理,並於5日內向本公司提出理賠申請。
2.若有人員傷亡,撥打119將傷者送醫急救、治療,並撥打本公司客服電話0800-050-119協助車禍事故現場處理。
3.事故處理完後,受損車輛盡快進保修廠估價。
4.被保險人檢具相關申請文件,並填妥理賠申請書,向本公司提出理賠申請。
5.本公司於收到理賠申請書後,進行車輛損失勘核、傷亡損失評估及車禍事故肇事責任查證。
6.本公司協助被保險人與第三人進行賠償談判及達成和解,確認賠償金額。
7.被保險人檢具理賠申請文件及車輛損失、傷害或死亡相關單據,申請保險給付。
8.保險公司檢視申請文件是否齊全,並簽收結案。

保險公司車險賠償SOP第六項明載,保險公司須協助被保險人與第三人進行賠償談判與達成和解、確認賠償金額,在我的案例中的第三人指的是肇事方,而對方有承保第三人責任險,因此第三人的義務由對方保險公司代行。依此條例我在車廠估價完成後有權力審閱估價單(賠償金額)內容,並且與我方保險公司、對方保險公司確認後,車輛才能開始修復工程...
再加上我車輛一進場就與NISSAN簽訂的合約...
因此不管是對於NISSAN原廠或是新安東京,我想都是必須車主我在場確認估價單的情況下,才能核准此次的修理工程

那為什麼我是對NISSAN進行求償而不是新安東京呢?因為根據上述的流程7,"被保險人"檢具理賠申請文件及車輛損失、傷害或死亡相關單據,申請保險給付,問題是我並沒有簽署任何授權NISSAN將我的理賠文件交付保險公司的文件,我只有簽理賠申請書與車輛估價同意書而已,此行為也是NISSAN自己進行的...好吧或許這邊還有爭議選項,沒關係小弟我會再次造訪法律扶助基金會問個明白...

再補上那天我簽署的同意書表格,內容敘述我已經看了非常多次,文件下方的兩個段落中主要敘述:一、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內容。 二、如需對第三人負賠償責任時,授權保險公司全權處理,這個是for第三人責任險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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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整體說來車廠與保險公司這個有瑕疵的流程應該也是我們消費者長期漠視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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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還有許多網友提出的,車禍肇事方就只是負責將車輛恢復原狀而已...
夜間剛剛好有熱心的網友提供他2016年的案例給我做參考,此案例也送到法院並獲得了最終判決,的確最後維修費外的車輛折損賠償金判多少是依據法官的心證,但本人絕對有權對肇事方要求維修費之外的車輛價值折損賠償!!!(在此單純指我跟肇事方而言,假設沒有NISSAN搞的這件事情的話)
結果在50樓
看許多人都說只有恢復原狀...這也是許多車子遇到事故變成重大事故車之後車主漠視自己的權益所致,重大事故的車子大家都知道怎麼修都不可能讓價值、實際車輛剛性恢復成100%,僅只能做到外觀上看不太出來而已,我想這也是要求車輛維修後折舊損失的依據之一,這些損失不能算進去難道所有莫名其妙被撞的車主都是冤大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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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許多網友對於車廠與保險公司確認估價時車體是不是需要被切有疑問,小弟在此附上估價單其中一張以及保險公司勘核照片,我的車在1/31日保險勘核時並沒有被切,真正開始動工切除應該是保險與車廠之間確認估價單(1/31)之後二月初的某日,此事之正確性已經與負責此案的保險公司業務確認過!!!因為這件事情是本案至關重要的問題!!!

(目前已初步處理完畢)我最大的錯誤...就是在事故後把車子拖回NISSAN原廠...

(目前已初步處理完畢)我最大的錯誤...就是在事故後把車子拖回NISSAN原廠...

(目前已初步處理完畢)我最大的錯誤...就是在事故後把車子拖回NISSAN原廠...

(目前已初步處理完畢)我最大的錯誤...就是在事故後把車子拖回NISSAN原廠...

(目前已初步處理完畢)我最大的錯誤...就是在事故後把車子拖回NISSAN原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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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廠於車體鈑件切除後,2月初的某日傳送給保險公司確認的照片
(目前已初步處理完畢)我最大的錯誤...就是在事故後把車子拖回NISSAN原廠...
2018-04-14 19:42 發佈
車主同意才能修動工修車的規範同意書有沒有法律效力?那是一式兩份的嗎,你有拿掉其中一份嗎?
如果有,應該可以爭取什麼吧!
有太多先烈明明告知原廠要處理要先告知車主,但是還是先斬後奏,你可以搜尋看看那些先烈能不能提供你什麼方法……
印象之前好像有引擎故障,但是原廠違背事先承諾的拆車時要車主在場,結果告知車主是引擎進水,這種避開車主的行為,不禁讓人懷疑是否原廠為了不出保固而動什麼手腳……

treean01 wrote:
大家好!!!相信一些...(恕刪)
nccl wrote:
車主同意才能修動工修...(恕刪)


此契約目前在NISSAN中和廠,但小弟去查了一下契約的民法相關條文,似乎是沒規定一定要一式兩份,此外民法關於契約的訂定方式甚至是口頭方式都能夠有法律效力,我想此契約法律效力式一定有的,實際我再問問法律事務所好了!!!

大大您提到的案例是關於出保固的狀況,而我的案例則是先透過自身車體險出險維修,保險公司再去與肇事方代位求償,一樣都是避開車主的行為,這的確是有許多的疑點存在,但小弟我也不敢毀謗NISSAN有任何的不法意圖或圖不當得利的行為,小弟我怕被告阿!!!
treean01 wrote:
大家好!!!相信一些...(恕刪)


我覺得你可能誤會一些事,你簽出險同意書時,原廠就只會跟理賠專員討論如何維修這個物件,因為你授權保險公司來處理。另外法律只規範"恢復原狀",而恢復原狀偏向看起來跟之前一樣。
我覺得最好的方法是 ,用保險修好, 請汽車同業工會鑑價, 看減損多少錢, 由T5車主或T5保險公司賠償你減損車價價差
,把TIDDA賣掉, 改買208
別管NISSAN怎麼修 ,反正修好就好了
simon945168 wrote:
我覺得你可能誤會一些...(恕刪)


小弟提出的用板金也是所謂恢復原狀呀!並非要求原廠換一個車台呀!想請教小弟有何誤會?

此外我與原廠簽的是估價拆裝同意書,不是委修同意書,且同意書上載明原廠應盡告知消費者估價單內容並等待消費者審閱的義務,我不認為這位大大的看法是正確的喔
zenus wrote:
我覺得最好的方法是 ...(恕刪)


嗯,小弟文章提到我有鑑價了呀!
且原廠維修的方式根本達不到鑑價的價格呀~高昂的維修費用也使我沒辦法依據實際修後售價(例如10萬),去要求撞前撞後價差的21萬,頂多就是撞前31萬減維修費17萬=14萬,因為修車加上車輛價值差異不可能高於撞前價值31萬

而且今天nissan疏失明確,他們卻什麼責都不用負擔,難道要讓這個陋習繼續下去嗎?小弟我也很不想多負擔這超過一個月月薪的損失,明明疏失的不是我方阿!
一張紙折半後再攤平,折痕還會在。
鐵皮折過後再拉回來,折痕會消失嗎?
鈑金折過後再拉回來,就不會有金屬疲勞而且強度跟原先一樣嗎?

我不是在說風涼話,我也撞過車,只是我撞的是車頭,其實正確說是我去撞別車啦。車子本身就沒殘值了,所以我是拉去外廠修,部分板件用殺肉的,不拉了。
20161220_171726 by auxo38, 於 Flickr

那本案重點是什麼?對樓主來說是車輛的殘值,還是車輛維修的完整性?完整性又是該如何定義?這個問題問十位車主可能有十一個答案,但我在能更換板件的前提下,不會用拉的。
群青的高空......朱色的殘照...... 飛舞而降臨的...白青之王者.... 紅色沙塵---- 白色的...火焰,光輝的
auxo wrote:
一張紙折半後再攤平,...(恕刪)


車子本來就是打算維修完之後脫手,我想我是著重在"減少殘值折損"的這個點上,因為二手車市與車輛公會都是認定切車台比起拉車台會有更大的價值折損,也因此我是反對NISSAN用切的這種方式,並且他們也違背合約擅自動工,至現在的狀態也不可能使用鈑金拉回來了!!!

此外大大提到的金屬疲勞是正確的,沒錯的確鈑金拉回來會金屬疲勞,但是將所有鈑件切除並"二次焊接"新的鈑件的做法會面臨到"退鋼"的問題,焊接工法產生的內應力也會使得該處的金屬強度弱化,而在這邊討論金屬疲勞與焊接內應力誰造成的影響大可能是沒有幫助的,且我認為會因為個案的不同而有不同的結果!!!

但是回到問題的一開始,難道NISSAN這種做法流程沒有問題嗎?假定今天任何一家車廠對客人的車使用塗牛屎的方式維修,車主若是同意了那責任當然是車主擔,但沒有經過車主同意的維修內容還要車主承擔責任,難道這種做法是正確的嗎?
treean01 wrote:
車子本來就是打算維修...(恕刪)
如果你要把車子賣掉,nissan切割到備胎室這已經是標準的重大事故車,車輛殘值一定變低,但是老實跟你說,即使你用拉的回來,牽去中古行估價,殘值一樣很低,中古車行不是吃素的,你用拉的,也是被說為事故車,一樣會把收購價砍低,其實原廠的作法是錯的,但絕大部分車主不懂,看到車子恢復新車時的模樣,就很開心,然後幸運的話就這樣開到報廢,但你已經什麼都懂什麼都知道了,你也非賣不可,然後你又搞了這麼久,我想你應該是讓他把車修好,認賠賣了吧!這或許對你不公平,但想想後面接手你的車主,應該也是經濟不好但急需用車的人吧!他接到這台事故車應該是比你的遭遇更慘吧!放心中古車行最有良心的也會告知他這是小撞而已,絕大部分不會說,這樣跟你說,你心情不知道有沒有好一點,還有,你有提到nissan沒有音訊了,那我的感覺是你玩不過他了,說白話一點他已經不怕你了,在台灣消費者真的是弱勢,你只能繼續喊吧!喊破喉嚨也不會有人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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