唉,稅金我已經繳了,當初NISSNA經銷商業務給我錯誤資訊,說領排車變成中古車,只值30萬,業務還帶另一位人跟我簽汽車買賣合約,我就簽約了,事後我才知道,那位是中古車行,變成車子賣給車行事後我問朋友,才知賣太便宜了,被唬弄了這種汽車買賣合約,有 三天審閱期嗎,因為我上面沒看到有寫,合約就是外面賣的制式合約在2/7簽合約的,申訴消保管是否可以挽救,還是只能認了?我已經打電話跟NISSNA總公司客訴,至少可以警告這業務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