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向監理站申請改寄到通訊地址,現在已經沒有強制規定要寄到戶籍地/車籍地凡以個人名義登記之汽、機車牌照者或駕駛人,可依規定填寫「住居所、就業處所地址申請書」,民眾辦妥增設住居所、就業處所地址後,公路監理及警察機關等相關機關各項通知單、相關法令規定之裁決書或處分書等行政文書送達(含交通違規罰單),皆可依住居所、就業處所地址寄發。
hiphop751122 wrote:所以,我到底能不能...無單 直接去超商列印單子,繳費....? 可以,要帶身分證+行照請看7-11的ibon說明http://www.ibon.com.tw/0700/traffic.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