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齡:兩年又20天(仍在原廠保固中)
我從不抽煙,事發當時並沒有任何個人物品在起火點附近
起火燃燒的位置不是在車子內裝的表面,而是在杯架後方,非一般正常使用可觸及的位置
事發時間是2010/7/20 PM12:30左右










我立即以乾粉滅火器滅火,並且認為火勢已撲滅,所以並未在第一現場報請消防隊處理(錯誤1)
立即通知裕隆汽車原廠處理,並且將車輛移至北投廠(誠隆汽車)中
我是第二任車主,個人從未進行改裝,車子出廠是在裕隆汽車的經銷商,裕信汽車土城營業所,由丁姓業代所售出。契約書上記載著該車配有DVD、GPS、數位電視以及兩個頭枕螢幕(均為是勾選式的,非另行手寫)
入手後為了不影響保固,都是自行攜帶機油至誠隆汽車濱江廠進行保養,也從未被告知有任何可能會危及人身安全的改裝,目前僅有保養紀錄,尚無出現維修記錄。
7/21 裕隆汽車張姓專員從三義北上,拆解並且勘驗過後,認定是頭枕螢幕線路所造成的起火,並且告知該項裝置並不屬於原廠所配備,因此裕隆公司不予保固,(錯誤2,應該由公正的第三方單位進行研判)
7/21 當晚丁姓業代以及音響廠商阿宏來到北投廠勘驗,阿宏並不完全同意裕隆的認定,要求重新進行火災鑑定
7/22 消防局火災鑑定人員前來進行勘驗,但告知不是事發的第一現場,而且也車輛也已經過裕隆張科長破壞性的拆解,所以無法出還原事發當時的原貌,也因此無法出具完整的勘驗報告,換句話說,並不能排除裕隆汽車的責任。之後對我進行完筆錄後離開。
7/22 北投廠初步估價所需要的修復金額為202770元
7/26 原本與裕隆汽車零件服務部的翁基華專員,丁姓業代、阿宏、還有頭枕螢幕廠商石先生以及二手車商業代洪先生相約協商,但臨時遭翁基華專員”間接”告知無法前來,並且答應當天會與我電話聯繫,但是當天我並沒有接到電話,協商也沒有具體結果。
之後另行與翁基華專員以電話聯繫,希望再次單獨進行協商,電話中我先告知將會錄音存證,也請他另行從裕信汽車調出交車契約書。
7/29 到了正式會談時,翁基華專員卻分別以不便對外公開會談內容,以及有損第一任車主隱私予以回決,我再次提出在監理所車輛過戶資料中,已經載有前任車主資料,並且同意將第一任車主資料遮蔽處理後再交給我,但是沒有得到正面的回應。更讓我不滿的是,洽談當時翁基華專員親口允諾會請裕信汽車出面協調,但是一直到我們約定的截止時間8/2星期一中午12:00為止,我並沒有接獲翁基華專員或者裕信汽車的任何回應,至此我放棄與裕隆汽車的私下協商,決定將整件事情公開,並且訴諸消保官請求處理協調整個TIIDA內裝燃燒事件,至今車子仍在北投廠內。
對於整件事情我的處理原則很簡單,就是消費者並不會去分辨誠隆汽車還是裕信汽車這些所謂經銷商的差別,(事實上就我所知,裕隆同時也是裕信還有誠隆的大股東),都當成是高掛NISSAN招牌的裕隆原廠。
所以當事件發生後,直覺的會去找所謂的裕隆原廠,但是到目前為止,裕隆公司並沒有以妥善的SOP處理(如果有SOP的話),內部人員進行勘驗破壞事證在先,之後甚至不願意出面幫消費者進行協調,並且以消極的態度不配合協商,或者不提供相關的資料,所有的對應都以”經銷商”以及"業代"的私下行為,非原廠認可的改裝不在保固範圍內為理由,請消費者”自行處理”,試問這樣合理嗎?公平嗎?
再者,我曾經親口詢問翁基華專員,如果今天不是我處理的尚稱得宜,在最快的時間將火勢撲滅,而有人(包括我本身還有家人、小孩以及可能的無辜第三者)因此而受到傷害的時候,裕隆汽車公司還是以相同的態度處理這件事嗎?
業代交車的時候,私下找民間的合作廠商幫忙安裝配備,以降低成本再出售給消費者,這樣的業界文化,其實早已不是秘密,幾乎所有的購車車主都有過類似的經驗,但是又有多少人知道一旦發生類似的火災事件時,所謂的原廠他們是會拒絕保固,而將責任移轉給"經銷商"、"業代"以及"消費者"身上的。
我個人合理的相信汽車製造商其實心知肚明這樣的業界文化,但是卻仍然沒有對經銷商以及業代做出合理的規範,任由他們在市場上推銷自己所生產的產品,並且從中獲利。當產品有所毀損,需要劃分責任的時候,可以將原因歸咎於經銷商或者是業代”個人行為”,規避所應負的責任。
正在觀看文章的各位,這個現象所涉及的議題不僅僅止於我個人或者我的家人,試想事發當時如果沒有經過適當的處置,還可能涉及了眾多駕駛朋友的人身安全以及公共危險議題,請大家重視這個現況,並且如果可能的話,給予我些許的幫助與鼓勵,我會持續的面對這個問題,並且跟大家報告,直到事件圓滿落幕為止。
筆者剛從國外返台定居一年多,帳號為筆者自己所有,所描述的內容皆為親身經歷的事實或是個人感想,並願負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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