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eean01 wrote:
小弟也是查詢一些法院判例,以及與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事務所做諮詢之後,確定車子如此重大事故,維修後車輛價值大量減損的狀況下,可以跟肇事方要求維修費加上公會鑑定的車輛殘值
OK 了解
這樣"似乎"也是合理的, 事故不可逆 修車之外 無形中損失的車價差額也須賠償, 畢竟大多數人一台車頂多開7,8年 遲早是要賣車的, 雖然不是當下損失 但卻是會發生的
可這是現行法規未去探討的部分, 只看你遇到的法官怎麼認定
良心建議你, 賠償拿到 車暫時留著開吧! 車頭又沒事 車尾而已, 除非再遇大型車追撞 否則應該沒什麼差
至於兩安 沒ESP嘛 你買這台車前不就知道了
PS. 其他車廠 我不清楚, 但nissan 重大事故(大樑 後梁變形) 就不要進原廠了, 技術方面 我不予置評
可nissan保固有但書, 重大事故後 就喪失保固了 只剩當次維修更換的零件x個月保固
不僅整車保固沒了, 原廠還留紀錄 下個車主進廠就看得到資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