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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車居然還要出庭作證


gd96 wrote:
其實這件事, 我是沒...(恕刪)


細追的話。車廠控管應該也有問題

買東西錢還沒付就可以拿走

怪怪
gd96 wrote:
結果最近居然收到法院的通知書,要我出庭當證人,因為第一次出庭和我公司事務有衝突,所以索性不理他...(恕刪)

國民應負作證之義務... 不論刑法還是民法都一樣, 所以還蠻好奇樓主單方面的說法

民事訴訟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證人受合法之通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者,法院得以裁定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鍰。證人已受前項裁定,經再次通知,仍不到場者,得再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拘提之。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八條有類似的規定:證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者,得科以新臺幣三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得拘提之;再傳不到者,亦同。

原來收到法院的證人傳票可以不理他 XD
版上好多正義魔人毫恐怖啊!!!樓主可以試著要求業代補給你民事求償
同意3F的大大的說法,你當初匯款的證明,還有現金交付應該也有收據之類的證明,要自己準備齊全,免得到時候變成牽拖到自己,而不克出庭的話,我記得可以寫陳情書,向法官說明事由,因為公司同事最近也是有事情收到法院出庭通知,但是開庭日為上班日,而且地點為中部法院,他請了另一位同事幫忙寫陳情書,請法官見諒,並授權由庭上裁決就好,不然其實去了也沒甚麼事情,白浪費時間金錢,而我認為大大準備的匯款、收據,可以一併附上給法官參考,應該最終問題還是車商與業務本身的問題,因為你是銀貨兩訖。

08594088 wrote:
一堆人在那邊亂回文
不要害到別人好不好
今天換發生在你們身上
你們還會這樣做嘛!
至於版主
你生氣多少可以理解
但覺得你重點根本就是在因為要請假
然後沒有公假
只能請事假害你沒有全勤
這真得很重要嘛!?
到底是還你一個清白重要!!!
還是被扣全勤重要???
且法院還是有給你車馬費
又不是要你白跑
再來就算你資料都已提供
會在要你去
就是要你去當庭對質
這樣法官才有辦法釐清到底是誰在說謊
你不出庭
到後面如果變成你也有事情
我看你要請更多假來打官司
真不知道你的權衡輕重到底在哪裡!?
只為了被扣全勤領不到獎金而在那邊發牢騷
到底對你這件事情有何幫助
法院會傳你就代表有事情要釐清
你沒需要出庭的話
你想去法官還不傳你勒!!!
請個一天假把事情弄好
不是現今才最重要的事情



整篇看下來...就只有大大你說的最好,完全說出重點來!
如果是我

大概會把所有單據 簽名蓋章

註明案號, 並寫有公務未能出席, 呈上證明如上

直接寄去法院



這種小案子 不是殺人放火
不會有拘提這種事啦!! (通常)

gd96 wrote:
另外, 我也第一次買車, 車款不是就在公司當面給業務嗎? 難不成像保養廠一樣, 還有會計窗口???


現款是拿給業務沒錯,但是業務要立刻拿到會計部門去,然後給你一張收到錢的收據、發票或刷卡簽收單,上面會有汽車公司的印章,這樣才是正確的流程。事實上你要直接拿給會計也可以,請業務帶你到會計部門繳交就好了。
當初匯款時,如果有確認是公司戶頭的話
所有金額都不交由業務處理
今天就可以免除這些麻煩
這是什麼鬼,買車還要作證...快賣掉他!!
G大到底去了法院沒?
民事作證完法官會問你希望多少車馬費只要是合理的範圍內,法官會要求原告當庭給你,所以不是定額啦!這是我的親身經歷(當時我是原告)
至於其他問題可以打電話問書記官,或是親自問法院的免費諮詢處。
法院沒那麼可怕,資料準備好,作證的時候可能只說一句甚至是一個字就結束了,真的以為可以長篇大論哦,一個法官一庭只有十~二十分鐘,大部份都是法官在講啦!

所以不用耽心你損失無處要,至於刑事我沒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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