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意間看到以下報告
http://www.car.org.tw/case.php?Tcode=120
可否將最新的處理情況及原廠後續的防範措施告知嗎?
不然開車會提心吊膽呢~
我是購買貴公司tiida 5D L規 當初在跟業代說要裝有DVD 數位電視 GPS導航 及彩色倒車顯影
阿昨天交車時 就發現為何只有在GPS導航功能時液晶螢幕觸控功能就失效 好奇怪喔
當場就問業代~ 他就試了一下 就說問他同事看看 後來就來說 GPS沒有觸控功能~~
當場我就有三條線~~為何就只有在GPS導航時候 螢幕就沒有觸控???只能用遙控器??
為何在聽廣播就可以用 唉 花了六十幾萬 讓我對NISSAN的品質映像 竟然就敗筆在這個小小問題上
經銷商要賺 也要賺的好看點 音響用副廠賺差價 我無所謂 至少要給我應要有的功能~要你回答 我看你也要我找買車的業代 唉 我只想吐吐苦水 給網友聽聽 讓大家下次要買車時候 一定要白紙黑字寫 一切都要原廠
功能上都要註明清楚 免得吃悶虧~~
今天我就有打給業代 希望他能處理這個問題 他的回答好像 ~~無解~~還有問看看 ~~
唉 等唄~
關於訂車退單一事請教;
4/12 至民權展示中心賞車(誠隆)
4/15 僅簽下『訂購合約書』及繳付訂金兩萬、有辦貸款但未檢附雙證件中之健保卡影本
4/16 表示退訂,但遭百般阻難,且所方表示無法全額退款!
4/17 親至展示中心退回訂單,取消訂車
其中:
(1)4/12~4/15期間業代不斷告知因有優惠貸款期限(30萬30期0利率),必須於15日前完成下單,否則須額外支付NT$5000元之貸款費用!
(2)4/16表示要退訂時,業代告知貸款審核已過無法全額退款,4/17~4/18與課長、所長協調後無果,誠隆仍堅持無法全額退訂!
請問:
訂購合約書約定事項第一條:合約之生效中所述:
以分期方式訂購,應俟信用調查合格並簽訂附條件買賣契約書後本合約始告成立。
(1)本人未檢附雙證件中之健保卡影本,為何業代告知審核已過?
(2)本人未曾簽署『附條件買賣契約書』、訂購合約書是否有效?
(3)4/15當日業代拿出『訂購合約書』即要求本人簽名,並未說明三日審閱期,是否合理?
基於以上三點,我是否該堅持所方需全額退回訂金?
另請問是否如業代所說,15日期限過後需額外支付NT$5000元之貸款費用?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