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到新生廠(版規規定,我只好公布車廠) 和汽車業務接洽,買了一部Big tiida,全額付清車款,連分期都沒用,只是分次交付車款,也順利交車了
今年居然收到法院的通知,說是業務員和車廠有金錢糾紛,要我提供相關證據,心裡很不爽碰到這種事,打電話和業務員聯絡,業務員說是公司內部權力鬥爭,不用理會,我也不疑有他,就心不甘情不願把去年都準備要銷毀的存摺翻出來,提供相關付款證明給法院,期間車廠完全都沒和我聯絡,法院也沒有說清楚到底是什麼事
結果最近居然收到法院的通知書,要我出庭當證人,因為第一次出庭和我公司事務有衝突,所以索性不理他,沒想到又收了第二次通知,我不爽才和車廠聯絡,車廠才告知是因為業務員收了車款,沒把車款上繳到公司,現在公司要告業務,業務那裡要我出庭作證
真的是莫名其妙,而且想說算了,出庭作證趕快解決,跟公司請假才發現,若不是公司業導致的官司,私人出庭作證是沒有公假可以請的
哇咧~什麼國民有出庭作證的義務,然後,又不能向公司請公假,還要國民自己負擔請事假導致的扣薪.全勤獎,事後法院就給個500元日費,根本不夠補貼我的出庭作證請假的損失好嗎?
而且車廠還說,這次出庭只是民事訴訟,他們還有申請刑事訴訟,日後還會要我出庭作證二次以上
這什麼道理,越想越氣,換個說法,如果我去便利商店買飲料,半年後收到法院通知,因為店員污店裡的錢,要我出庭作證有付錢給店員,你是要我怎麼作證?而且為了這種事我也要出庭作證,我付錢給你們員工, 你們都可以有問題, 那請老闆出來,我親自付錢給他總可以了吧
沒想到第一次買車就碰到這種事,而且覺得車廠處理的很糟糕,要我去聯絡才告知事情原由,雖然有偵察不公開的理由啦,不過發生了事在還沒進入訴訟程序前,先和我說明一下事情是有很難嗎?
更氣的是,我跟你們車廠買車,當時業務還是你們公司的人,又還沒離職,我也拿了你們公司的交易合約,上面也都載明了每次付款的明細,車廠也交車了,這樣也會有問題,根本是你們流程有問題,如果公司沒拿到錢,怎麼可以出車給消費者,後來還要消費者出面作證來打官司
真是買車一肚子氣,保養的時候倒是問的很勤,出事了就躲到一旁不吭聲
真不知有多少人買了新車,還想要日後幫忙出庭作證,真是心情非常差,大家買車時真的要多考慮清楚,真想叫車廠把車子收回去,我去買T廠的車好了
也想問問有沒有人也碰到一樣的事情過,這車廠到底出過幾次這種事,這種作證真的需要出庭嗎?越想是越氣
另外,現在業務那裡要我出庭作證,是因為她咬定我沒有支付車款,所以她不用付車款給公司,公司也不應該自己出車給我,如果事情像車廠說的,業務又不承證有收到錢,這樣我可以去告業務侵佔嗎
一堆人在那邊亂回文
不要害到別人好不好
今天換發生在你們身上
你們還會這樣做嘛!
至於版主
你生氣多少可以理解
但覺得你重點根本就是在因為要請假
然後沒有公假
只能請事假害你沒有全勤
這真得很重要嘛!?
到底是還你一個清白重要!!!
還是被扣全勤重要???
且法院還是有給你車馬費
又不是要你白跑
再來就算你資料都已提供
會在要你去
就是要你去當庭對質
這樣法官才有辦法釐清到底是誰在說謊
你不出庭
到後面如果變成你也有事情
我看你要請更多假來打官司
真不知道你的權衡輕重到底在哪裡!?
只為了被扣全勤領不到獎金而在那邊發牢騷
到底對你這件事情有何幫助
法院會傳你就代表有事情要釐清
你沒需要出庭的話
你想去法官還不傳你勒!!!

請個一天假把事情弄好
不是現今才最重要的事情
果然是個爛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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