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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車被鄰居A到~真的"SUPER 8"

拍拍...
車被樓上鄰居 違建剝落水泥塊, 砸到車頂.
大概兩拳頭這麼大塊吧...
最近花盆又被偷倒便便...
鄰居 唉~~
nice to meet you
也刮到太嚴重了吧....
shinobi450 wrote:
小心愛護愛車至今1年...(恕刪)
如此沒品的鄰居,應該也不用顧什麼情誼了吧
我看文字描述的時候..還以為"擦到"
是能有多嚴重...
點圖之後= =靠..真嚴重阿

不應該放他過的...
你也看到了~25年的鄰居跟路人沒兩樣
當下就應該拍照存證.全車含車牌
然後請保險公司立即處理
並且做筆錄..還要要求對方不可擅自清潔擦拭..

鄰居勒..我呿...
別人笑我太瘋顛, 我笑他人看不穿。 不見五陵豪傑墓, 無花無酒鋤作田。
哇靠~ 看到圖這樣不便宜呢

我看鈑烤弄到好也要3張左右

雖然說 遠親不如近鄰 但是我隔壁的鄰居是圓是扁 我都不清楚 更別說有交情了 ....

告下去唄
感覺有些時候,真的是態度問題…

我相信車主一開始也不想生這麼大的氣吧,畢竟是鄰居

但是遇到這種態度 , 不發表也很難....
這一看就知道是前面那輛sentra所幹的好事, 真的是遇到爛鄰居了
不是每個鄰居都是真的鄰居呀

太多是

你視他鄰居

他視你糞土
幫警察伯伯補充一下

刑事案件:好處是不用錢,缺點會有誣告的麻煩。

185-4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成立條件:肇事+致人死傷+逃逸,如果只有車損,沒有人死傷,那不會成立的。

第 12 條 (犯罪之責任要件-故意、過失)
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
過失行為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
第 354 條 (毀損器物罪)
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
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有針對過失毀損有特別規定,交通事故大都認為是過失,除非有拍到對方是故意要破壞車子。

所以,報警只能處行政罰或者民事求償,但鑑定費可能要自己出。

當然可以對警察伯伯說堅持要提告刑事案件,但對方拿到不起訴書後,也可能反告誣告,證據就是法律的規定,誣告就看檢察官認為是誤解法律(誣告不起訴)還是明知不構成犯罪仍要提告。

交通警察伯伯的意思,看是要花錢自己鑑定(民事)還是冒著被誣告風險提刑事告訴(要拿3聯單)。










真的很討厭那種

明明就撞到別人家的車

撞到總會有反作用力吧

怎麼可能一點反應都沒有

隔天故作沒事打招呼

再好的車,給「噗攏公」開也沒用

我之前那台車,也是被一台白色休旅車撞到

還好有目擊證人

加上烤漆廠商驗証

對方才承認有擦撞

不然這個吃到塑化劑的傢伙可能抵死不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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