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上3a1993大所轉貼的內容的確是可能談得到
家裡那台交車半個月的Tiida談的東西也不少
貨物稅3萬再加折價4萬一共就7萬
晴雨窗*4+擋泥板*4
防盜器..HUD..力巨人排檔鎖
防水腳踏墊..後行李箱置物墊+置物網
LED後視鏡..引擎下護鈑
(以上為原廠or售服配件)
另外還有暗鎖..兒童安全坐椅..3M隔熱紙..
至於一些小東西
像是廣角內後視鏡..打氣機..避光墊..救車線這種東西感覺上都是經銷商每台車隨附的
(沒有要求但是交車時也給了)
林林總總加一加..扣掉業務拿配件的折扣數扣多一點
也有個8到9萬吧
當然版主保的丙式業務拿的傭金會少一些
然後聽說台北買車也比其他縣市的折扣會高一點
但應該也不至於到太離譜的地步
至於缺車..台北新莊交車中心樓頂也是滿滿的車擺在那裡啊
甚至還看到有去年的庫存黑色TIIDA 5D髒兮兮的被牽下去整理準備要交車
除非是冷門的顏色..不然哪來的缺車問題
TOMCAT5805 wrote:
同樣是解約...也就是退訂...
消費者主動==>訂金退還
業者主動==>訂金加倍退還...
這年頭...消費者真好當,廠商真難當.....
民法第 249 條
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
一、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
二、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
三、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
四、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
。
樓主的案例很明顯就是車商已經逾契約所約定的98年2月交車期間..
既然是車商不履行契約.依法就應該加倍返還定金...
至於你說消費者沒有理由主動要求退訂.依法本來就不能請求返還定金.
但是如果車商本身也願意退訂金.那當然是另當別論阿..別混為一談
kore921 wrote:
消費者毀約不買車→訂金沒收
車商 毀約不賣車→訂金2倍奉還
天公地道
還有什麼比這個合理
我當汽車業務時.
總計被退過4台車...沒有一台訂金是沒有全退的!
有個訂完隔天說不想買了.還說對我很不好意思.訂金就先放我這兒.過一陣子"一定"再找我買車..
半年後卻突然打來跟我要錢

最狠的是有一個退訂..連刷卡手續費(才2%耶)都要我退給他(那誰退給我阿

假如說消費者毀約不買車→訂金沒收~~
我想所有業代大概簽完訂單都希望能被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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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說實在汽車業代真不好做..要在賺錢與服務取得平衡真的很難!!
我覺得我服務做的不錯(至少從未有過客訴..也偶有舊客幫忙介紹)....
但是最終的結果就是賺不到什麼錢!(我承認我不夠黑心~)
覺得業代賺你很多的人或是覺得業代都很黑心的話..
可以實際去體驗看看..再上來打嘴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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