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的是很好聽啦, 因為之前HONDA的車主自備火星塞回原廠更換出事後車主提告, 法院的判決是HONDA有能力分辨火星塞是否符合車子設計規範, 進而判車主勝訴, 而裕隆為了避免爭議所以禁止除了機油之外的自備料件... 首先, 法院的判決是對的, 正確的做法應該是若車主堅持, 就簽切結書, 第二, 為什麼車主會自備零件, 還不就是因為原廠零件貴得要死(在外面買的原廠零件遠比在保養廠買的原廠零件), 亦或一樣的價格, 車主可以買到更高/好等級的零件, 現在經濟不景氣, 比較精打細算的車主, 大概不會在原廠的保養廠買零件換修吧?
我是認為, 因為車主串連去找裕隆/消保官處理這件事, 不然隨便保養動輒幾千上萬的, 誰受得了?
viper2000 wrote:
上星期回七和去保養(...(恕刪)
還是那句老話,
原廠也是要養人的,
嫌原廠貴,
過保固後就別回原廠,
要馬兒跑又要馬兒不吃草...
一票技師要錢,
接待人員要錢,
冷氣咖啡茶水要錢,
上網電腦要錢,
釘保養場的總公司客服也要錢,
這些錢不從保養零件來要從哪來?
裕隆定這個規定也沒違反法令,
只是讓"精打細算"的消費者不能從外面找零件進來換,
裕隆也沒違反拒絕保固的規定。
要精打細算,
外面保養場最適合了,
服務都省了當然也省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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