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dia4 wrote:
樓主:相信我,在某些...(恕刪)
我傷了時間與金錢應該是肯定的,但是我並沒有要刻意損傷裕隆原廠的信譽,事實上我還是認為,TIIDA在本質上真的是一台好車,至少非常符合我的需求。
我不會主張大家都不要去買NISSAN或者裕隆的車子,我想要強調的是實事求是的精神,還有個人或者是企業應該要有的態度。
如果他們不明白問題的所在,那我就想辦法告訴他們;如果他們明明知道,卻又不願面對,我就用盡一切辦法迫使他們面對。
當初我帶著家人千里迢迢的搬回台灣,不是為了眼睜睜的看著她被世俗的鄉愿所拖垮的。
您說的對,小蝦米對抗大鯨魚的事件,成功的沒有幾件,但那是因為大家對於成功的定義似乎太過狹隘,我要的是社會大眾正視並且面對這類事情的嚴重性,希望不要有人因此再受到傷害。
在某種程度上我還算的上是幸運的,我不希望有一天在報紙上看到不幸的新聞傳出的時候,才開始後悔當初沒能即時的多作點什麼。也許我又唱高調了,但還是希望您能明白。
liga1108 wrote:
2.這件事情和裕隆一點關係都沒有,找裕隆處理有點太一相情願,經他人改造,本屬於車主自行需擔保之責任
3.除非當初買車的合約書中有載明相關條件,不然中古車商也是無責任的
4.除非能提出自己沒再動過線路,或當時線路處理不好之證明,不然前車主和施工者也是難以定罪
...(恕刪)
+1
要勝訴就是自己找第三公正者鑑定,鑑定失火原因,如果是改裝電現處走火就由當初施工廠商負責,也就是找裕信
跟裕隆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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