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商願意退訂是"權利",不是"義務";大家好好說,大多車商為了息事寧人,都肯退訂,但卻造成很多人對此的誤解。合約的確有"審閱期",但當您簽名的那一刻,"審閱"就結束了,表示您同意了,合約便成立;"審閱期"當然也就不是"反悔期"。您可以詢問消基會,法律上對"合約"及"訂金"的定義;若小弟沒記錯(若記錯還請糾正),無故退訂車商甚至可以要求多一倍的違約金。所以,很遺憾,在"法律"上,不能退訂是應該的。但,做任何決定前都要三思,是正確的。
owen1982 wrote:我再2/7(六)向裕...(恕刪) 有這種 "澳" 車商?? 呵~ 真是可笑的業代.法律? 哈哈, 我一向動用私刑來解決問題.台灣人就是欠武力跟智慧.謹記這句話 "資本主義下的法律,是用來保護資本家的,不是一般平民"這是我的律師跟我泡茶時說的良心話...
這種交易糾紛雙方都有責任,一個是急著讓客戶簽名買車,一個是被洗的頭暈暈簽名下訂,退訂的事由據點長就可以處理了,或許現在景氣不好所以訂台車要退就比較困難多了,基本上車商如果沒有過失是可以沒收訂金的,不然車商還是會把錢給退回的,只是程序上按照規定是你拿現金去下訂車商用支票付回給你而已(時間較久),話說回來不是只有日產這樣做,其他家車商也亦是如此,所以一是花錢買經驗二是依正常途徑申請退訂程序,但基本依現今來說要得到退費是比較不簡單,你仔細看看訂車單上的一些文字敘述就知道文字遊戲的奧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