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qcs wrote:
其實我人也有受傷
醫生評估必須在台灣休養六個禮拜之後 才能進行長途飛行 我才能回到美國工作
我還要跟肇事者求償我這六個禮拜無法工作的薪資損失
當初保險公司並沒有主動提到是要根據殘值現金理賠或是修復原車
只是被保險公司告知會負責將車子修復
如果是我當初有被告知是可以選擇現金理賠 我會毫不猶豫選擇不修車選擇現金理賠
互相??? 站在肇事者的立場???
我想提出的網友真是慈悲為懷 視錢財為身外之物
也無法了解我為何要求償
我為什麼要幫肇事者想一想?
我要求的都是我失去的 (很過分嗎?)
我受了傷 我財產受到損失
所有的損失由我一個人承擔 肇事者躲到保險公司後面
人身賠償部分都還沒談
不過根據各位網友的意見 就車子差價的問題
看來我是得向肇事者求償
很感謝各位網友的回覆與意見
我看了真的是於心不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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