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phaelf wrote:這款車無法享受暫時免徵牌照稅的情況,其實是有問題的!
電池比phev 還小,電車的好處完全沒有,還無法享受電車牌的稅率
我不管政府對電動車的定義、油車電車的區分是怎樣、或這款車掛哪種牌(這應該是由交通部主管的),很少人有去查詢電動車暫時免徵牌照稅的法源,依據現行「使用牌照稅法(這是由財政部主管的)」的第五條第二項規定「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於下列期間,得對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機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並報財政部備查:...」
請注意以上條文,明白揭示免徵的對象是「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機動車輛」。請教這款車哪一點不符合「完全以電能為動力」?
懂我意思嗎?你就算交通部明白宣示這款車不算電動車,不好意思,按照財政部主管的條文,她就是完全以電能為動力的車輛,地方政府就可以合法將它納入免徵使用牌照稅的範圍。
請教各位,地方政府為什麼不這麼做?一方面是不想少收稅,另一方面因為她是裕日車,不是和泰!懂了嗎?
我順便提醒大家,不必想說按照法條,我應該可以跟地方政府爭取比照免稅,沒錯,你有權陳情爭取,但務必先看清楚條文: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得」,換言之要不要免,都是地方政府的合法權限,法律可沒規定地方政府「必須」要免!
我發這篇文章,只是期盼大家建立追根究柢、一碼歸一碼的求證習慣與思考邏輯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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