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ttonia wrote:
重點是..........(恕刪)
我想沒有人願意在國道二號亂停車吧~

只不過我也很好奇~前輪穿溜冰鞋~後輪拖地~那拖吊車是怎麼發揮它的功用的呀???

小朋友不要學~哥哥是有練過的~
吼 )) 吼 )))) 吼 ))))
至於車拖壞是事實,建議先自行拍照存證,並把當日相關文書資料備齊,聯絡當日為你處理事情的員警是否願意作證等等!
因為是屬民事糾紛,還是需由當事人自行協調解決,或者是透過調解委員會,再不然上法院提民事訴訟嚕~~~
~冀之如聖賢、防之如盜賊、驅之如牛馬、棄之如敝履~
而不是對司機才對吧
而且車主本身也有一部分錯
司機受雇於公司
業務係由公司承接
營業所得利益非屬司機所有
司機所收款項係為公司進帳
司機所得為公司發給薪資
車主的部分
既然該公司司機進行拖吊作業時
對拖吊作業方式無異議
即認可該作業方式
雙方面都有過失
第一,拖吊公司聘請之吊車司機專業性不足,進行不適該車型之拖吊作業
第二,車主未主張對所屬車輛之拖吊作業型式,致該司機未能修正作業方式
第三,拖吊公司對應負之業務過失責任推諉搪塞,實屬不該
結論:這如果上法院大概很有得吵,車主想讓贏面大一點
大概只能訴諸媒體,激起廣大開車族同仇敵慨之心
進而對拖吊公司產生形象壓力,這樣勝算或許比較高一點
好棒的相機,沒錢!好棒的NB,沒錢!好棒的車,沒錢!好吃的乖乖,這個讚,口袋裡還有點零錢可以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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