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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tra 180 撞車後的中古殘值


其實我人也有受傷
醫生評估必須在台灣休養六個禮拜之後 才能進行長途飛行 我才能回到美國工作
我還要跟肇事者求償我這六個禮拜無法工作的薪資損失

當初保險公司並沒有主動提到是要根據殘值現金理賠或是修復原車
只是被保險公司告知會負責將車子修復
如果是我當初有被告知是可以選擇現金理賠 我會毫不猶豫選擇不修車選擇現金理賠

互相??? 站在肇事者的立場???
我想提出的網友真是慈悲為懷 視錢財為身外之物
也無法了解我為何要求償
我為什麼要幫肇事者想一想?
我要求的都是我失去的 (很過分嗎?)
我受了傷 我財產受到損失
所有的損失由我一個人承擔 肇事者躲到保險公司後面
人身賠償部分都還沒談
不過根據各位網友的意見 就車子差價的問題
看來我是得向肇事者求償

很感謝各位網友的回覆與意見
我的事故車以低價賣給中古車商
我想大部分中古車商都是專家
就算我隱瞞
收車時會驗車想必了解車子是否有事故與否
這是商業行為
白紙黑字 銀貨兩訖
中古車商再轉賣至一般客戶 中古車商有沒有充分告知
這是中古車商的責任
我想跟我一點關係也沒有
qcs wrote:
我完全沒有過失 但卻因為肇事者的過錯 我卻要承擔這五萬的損失(即使車輛已經修復恢復原狀 可行駛)
合理嗎?

前面已經有人說了,物損以"回復原狀"為主,若車已修復,肇事方就算已盡了他的責任
雖說受害方一定覺得不合理,但法規就是如此,您也可諮詢您的保險業務有無更佳方式

我先前碰到的情形跟您很類似,但損失比您更大(2005年份車,原廠估修理25W), 對方肇責100%又無保險。所以您已經很幸運了,雙方都未受傷,錢財乃身外之物,不必為區區五萬煩惱不已。就當老天強迫你換台新車犒賞自己吧!
不知道你的和解書簽了沒,簽完和解書可能就算結案了,就算你事後再跟肇事者求償後續的折舊損失可能也很困難了,當初一開始再談求償的時候就該要一併談。

qcs wrote:
其實我人也有受傷醫生...(恕刪)


車要賣時才有中古商回收多少的問題
事故前你沒要賣 當然沒有中古價的問題
事故後你想賣那時才有這問題

如果事故前你已經有賣的行動
當然要求 回復 到賣的價格很合理

保險公司跟你說負責把車修好
OK 那沒問題了
不是修好了嗎?

你要用事故前的中古價 比事故後的中古價
請問 事故前你有再賣嗎?
沒有的話 她不需回復到你要賣的價格
前有人說了 就是回復原狀

另外 事故後你有要賣嗎?
現在賣?N月後賣?

最後

""當初保險公司並沒有主動提到是要根據殘值現金理賠或是修復原車

只是被保險公司告知會負責將車子修復

如果是我當初有被告知是可以選擇現金理賠 我會毫不猶豫選擇不修車選擇現金理賠""

你應該早在修復前 就先溝通好你要的權利

底盤與大樑沒有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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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前後安全性應該差不了多少.....

剛好這兩方立場我都站過~
第一次在高速公路也是塞車遭追撞~車修了一個多禮拜期間交通工具我都自己處理
我還真從沒想過求償什麼的問題~
第二次我去親到前車,前車再去親另一輛車,也是保險公司賠償
而且兩位車主人都很好,中間那輛車更是修了半個月期間有公司車代步
誰都不願意肇事,所以我很能體會雙方的心情
也不知樓主受了怎樣的傷,讓你休養6個禮拜?
當初我同事手斷了也6個禮拜就回來上班~唉

qcs wrote:
最近在過年期間出了車...
- 現在要與肇事者談判賠償問題, 可否對於發生事故前後的中古價差價作求償?...(恕刪)


民法第 196 條:不法毀損他人之物者,被害人得請求賠償其物因毀損所減少之價額。

請參考...

不過要用這條可能要打官司或跟保險公司力爭...

小弟之前也是被後車追撞,, 後來也是向對方保險公司要求此條,
最後對方保險公司賠修車費用2.9萬+價差約1萬(14年收車價約5萬)
車子不修後產權歸我, 轉售價1萬...


僅就車子差價的部分討論

民法196條規定
不法毀損他人之物者,被害人得請求賠償其物因毀損所減少之價額。

民法213條規定
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回復他方損害
發生前之原狀。
因回復原狀而應給付金錢者,自損害發生時起,加給利息。
第一項情形,債權人得請求支付回復原狀所必要之費用,以代回復原狀。


原價10萬元的車子被撞爛了,花了9萬元去修,修好了市價剩5萬

法律上的基本原理是損害是多少就賠多少
如果當初花了9萬元要回復原狀是經過版大同意的方法
那頂多就只能在請求1萬元的差價(因為版大的財產上損害最多就是10萬元)
如果要再賠償那5萬元差價
那就變成肇事者造成版大10萬元財產上的損害卻總共要賠14萬元

問題其實是一開始就把這部分納入和解的討論中
這樣比較好解決
當然現在還是可以去主張看看
畢竟有告有機會XD
我在想一個問題!(不要打我喔!我用人性大家都會精打細算的搞法想事情!)
若是保險公司付了修車的錢修好車子!他們想說了事就好!
車主想的是車子賣車出去的價差損失!幾萬塊吧!
想要討這邊的公道!說實在,確實也有道理!無妄之災阿!

可是...
若是(IF)車主求償以後賣車的價差!錢拿到了!(就是中古車賣車價差)
可是當下車子卻是沒有拿出來賣,也聽技師說的安全無虞!
多開個幾年幫自己省錢!那等到車子沒捨摸殘值了!

那車主當初求償的價差算是捨摸行為哩?
這個有名目嗎?
法律要怎摸處理哩??
車主真的可以這樣求償嗎?

因為車子確實還是車主的,也沒說要讓保險公司處理掉
給現金處理這件事阿!


qcs wrote:


其實我人也有受傷...(恕刪)

樓主!誰都不願意發生這種事,有失必有得!在保險公司的立場,能不賠就不賠,能少賠就少賠!而且以保險公司的估車的殘值價格可能會低於市場中古車的行情,我想有網友提供你這台車賣出的大概行情價格,你也只能作為參考用!保險公司只會恢復你原車的樣貌,並不會賠償你中間殘值的損失!!
順道給你幾個項目,好讓你可以跟保險公司求償的細項:
1.汽車維修費用-實報實銷,記得索取發票
2.醫藥費-拿藥收據.醫生診斷證明書
3.薪資損失-實領薪水金額*30天x(醫生建議修養天數)
醫生建議修養天數-記得這項目也請醫生開在診斷證明書裡,可以向對方保險公司求償
4.精神損失-與實際薪資損失等同
精神損失-自行拿捏賠償金額,切記勿獅子大開口
5.車資-計程車收據,意思就是說可以向保險公司求償在修車.或就醫期間無代步車使用,坐計程車的開銷費用
以上這些收據.發票全部整理好,列一張明細,合計總金額,再向保險公司提出求償!但萬萬要記住,無理的賠償保險公司可能會把你的要求丟在一旁!有問題在PM給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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