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米丘 wrote:
甚麼三天、七天審閱期...根本他們不理你
當地廠長當時還說,你有本事找你的律師來跟我們公司法務談啊~我很忙...
小弟現在買東西都學乖了,寫在契約書有些賣方不願意,乾脆全都用錄音!
不過話說回來,交車時間更改應該算賣方違約,沒有懲罰條例嗎?
atoss888 wrote:
其實..只要把談好的贈品寫在契約書上對方就賴不掉了..
jiajeng wrote:
賣貴退差價---->只限本公司~騙人
什麼早訂早牽車--->從三號牽車-->改成十號-->改成十五號(這次學乖了說不確定)
-->結果和現在訂差不多時間牽車~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