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隻女 wrote:
勸 OP 大大看開一點, 也許,下次看車前先寫清楚
“台幣 2 千下定XXX車,定3/23日看車,不購買則車行全額退定“,
一定要雙方同意,而且留下全部紀錄,
也許就不會發生一車兩賣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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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頭到尾都沒有看到一車兩賣啊.
我看到的只有原po說要去看車,然後有人說要買走,然後車廠就決定賣給另外一個人.
哪裡來的"兩賣"呢?

歉,本笨魯還在學說話

第一賣 : OP 大大認為車行已經"答應"賣他,他而且已經出發"要買"了。
( 認為約去 "看車" = "下定金買車" )
第二賣 : 在路上 OP 大大卻被告知車行賣給別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