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訂單也確實出自營業所,經營業所主管簽名的--------------這經銷商就有相對責任。2.有匯款,表示有收到金額,也是可舉證不用管是不是離不離職的業務賣車公司有收到錢,不是很明顯嗎?現在那輛車車主,可以拿出相同文件來嗎?很玄的買車故事!
我很想在這裡問問普羅大眾如果Nissan在這次的官司案件打贏了,各位會買它的車嗎?Nissan的高層為何這麼短視近利?以為贏了官司不用賠償但輸掉的商譽可不只那些錢neilkp wrote:1.訂單也確實出自營...(恕刪)
台灣消費者都是被這些大財團玩弄的老百姓,這些財團也不怕消費者告,反正他們多的是錢,公司也都有法務單位處理,老百姓告他還要花自己的時間跟金錢,台灣司法曠日廢時,就算告贏了也都幾年後了除非消費者一起抵制這些無良廠商,要不然廠商只要花錢把廣告做的美美的,還是有一些消費者會買單
真的是搞不懂你呀 wrote:你是在營業所簽約的嗎?領車為何沒親自去領?,這二點我比較好奇!...(恕刪) 哪邊簽約,會影響其法律效力嗎?既不影響,哪邊簽約就不重要了,也不是重點我買車時,業務跑了30公里遠到我上班附近的7-11簽約樓主似乎沒實質拿到車,只是書面上領車了,何來親自領?一般人一輩子買幾次車,一隻手指頭都算的出來買車流程根本不熟,若遇上汽車公司(或其代理人)蓄意詐欺,很可能就被騙了所以即便樓主因為疏忽而被騙,所以就活該要承擔後果?講直接點,這跟詐騙集團利用老人對法律的不熟,所以騙他的錢沒兩樣老人不熟ATM操作流程,所以有疏失,活該被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