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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業代罵三字經... 不然你不要裝啊....


ABC1229 wrote:
在國外住了25年再回來看台灣的服務業覺得只能用可恥這兩字來形容,態度惡劣就算了,為了錢還用種種不恥的手段去欺騙客人,難怪外國人對台灣印象一直不好,素質跟26跟本就沒分別


假如你不滿意可以離開台灣從此都不要再回來了
因為台灣不適合你
聽說國外的月亮都比較大比較圓

像你這種只會損人
和完全不認同自己血統和家族的人
我想在台灣也做不出甚麼好事
還是不要再來看台灣的網站
不要在入境台灣了
這麼不好的地方太委屈你了

你也傻
部唬弄一次還不懂的自保
若是拿智慧型手機可以將所有通話錄音,上網查一下就好

另外給個版上所有大大建議
買車的買賣合約上可以註明所有業代答應的附贈品,並請蓋(店章) 並非業代簽名即可。(若業代離職,車商可不承認。)
若有先付款(現金)頭期款,必須開立收據並於合約書上寫明,一樣必須蓋(店章)。(過去曾經有業代拿現金跑路,車商不承認的案例。)
不給與合約上寫註明,可另行用白紙黑字寫清,一式兩份,需有購買人、業代、店章三個簽章才可生效。(任一方不承認都是違法行為)
事出必有因
業代要是有賺錢...他絕對不會沒事找事做...
偏偏你就是不給人家賺
當然他這樣也是相當可恥
只能說雙方都有問題的存在

有很多人始終認為業代賺很大
隔行如隔山
現在的業代賠錢跑路的多
有賺錢的少

說真的沒有合約又沒有錄音
只要他耍賴
你是拿他沒輒的
拜託,今天如果換作是你,你會爽嗎 ??

s1192000 wrote:
本人於2012年12...(恕刪)
寫幹x娘小心會被移文哦
照版規請要把"你"這字補上去
不可以用x代表.

業務的好壞真的差異大!


這樣真的心理很幹!

不上道!
這年頭...


相信業代.............



還不如相信共產黨............
s1192000 wrote:
本人於2012年12...(恕刪)


一開始就錯在...口頭承諾....


我去買手機,付了訂金,我連一張贈送的保護貼、贈送的耳機塞這種小東西,都要寫在訂單上面,
金額不寫總total 都列明細。

還有就是即使付了訂金,要取車,也不要急著付款,要檢查過所有東西才把尾款付清,不然就會變成這種情況


s1192000 wrote:
本人於2012年12...(恕刪)

還是那一句話少數賣車業代所說的話能聽狗屎都能吃!只能怪車主沒有白紙黑字!當作買個經驗
既然有錄音存證,那就打電話給水果日報投訴囉!!

順便業代問候樓主母親,樓主也可以直接提告侮辱罪了

Cherish what you have & Love what you lo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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