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續關注。。。。。新閸上已經發生一件了,再來是版主的...共2件了!真不曉得這樣公司還不得不處理嗎?以這種方式面對消費者,真的令人失望。從版主的最後一封留言顯示了許多的無奈,所謂的小蝦米對抗大鯨魚就是如此吧,有了太多的關注是否也意謂了公司給予的壓力?!如果說公司、版主、業代都有疏忽,最大的受害者仍是版主>公司,畢竟版主錢付了,在公司端雖然車子也點交了,但是卻在內控端出了問題,我記得我當初買Nissan的車子,牽車不久後也立即有客服打來詢問滿意度評價耶。期待後續有好結果!
不知道這件事的狀況,現在如何?如果車商一直不處理,請律師又要花錢,乾脆去警察局報案,直接告車商詐欺,逼他們出面解決(以刑逼民),告的對象是購車合約上蓋章的賣方。雖然最後詐欺不一定會成立,但這是公訴罪,檢警會去調查,對車商會有一定的壓力。刑法第 339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喬治奇摩 wrote:不知道這件事的狀況,...(恕刪) 假如我是樓主,我也是直接告車廠因為那是你和你代理人之間的事,不是我的事!!講難聽一點,是不是你nissan在詐騙我的錢? 這些推託之詞,麻煩去跟法官說!!!基本上,那個某高層說樓主是詐騙的一方,樓主就要直接告了
今天致電營業所及總公司要調訂單&交車確認聯公司以進入訴訟程序不願提供,待法官面前再提供 據了解,目前營業所相關主管已遭解雇、調職了如果公司認為自己沒問題,為什麼要對相關人員做出處分呢?!另外,要非常感謝很多熱心的網友私訊給我,提供了很多的建議跟幫忙,真的很謝謝你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