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今天下午在新竹的新豐和湖口交界的陸橋,
我在紅燈後準備要右轉,就在這時我聽到叭叭兩聲,
接著就是碰的一聲,一台機車煞車不及撞上我的車尾.
對方說我沒在右轉車道(我在中間車道),但我在停紅燈時右轉方向燈就已經打了.
警方和新安東京的拖吊業者都有到現場(理賠專員沒有上班).
但感覺警方現場紀錄也沒有做得很詳細,就只是量一下車輛和路邊的各個距離而已.
雙方的說詞好像都沒有紀錄.
現在左側行李箱蓋有點變形.後保桿擦傷掉漆.
明天要去估價了,請問各位有類似經驗的前輩,
我應該要求換新或是修復就好.
轉彎車一定要禮讓直行車,這是不變的鐵則。
(包括機慢車,很多人看到不是四輪的就亂剪亂切。)
第二,不要覺得自己有打方向燈就可以轉。
別的駕駛人不一定有看到;
就算有看到你也不一定有留給人家足夠的反應時間、空間。
況且,講難聽點,有的人就是不想讓你。
就算是這樣他其實也沒錯,轉彎就是要禮讓直行車,
你瞭解這點也就沒什麼好氣的了
第三,你在中間車道是轉個刁?
來不及轉的事大家都有,我可以了解那種心情。
可是你為什麼不能先直行到下個路口再轉?
安全第一,難不成您是一秒鐘幾十萬上下的貴人,兩分鐘都等不得?
總之,只能說撞得好,在你還是新車的時候撞你,
你會比較心痛,印象一定也深刻。
這樣教育你正確的開車方式實在是功德一件。
為了您自己的安全,還有未來會坐您的車的人,甚至是所有其他的用路人,
好好謝謝那個駕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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