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小弟過在年底時牽了一台新的LSB
可是在保險的處理上面遇到一些問題希望能夠給我一些處理意見>”<
車子當時在談的時候,因為是第一次買車所以眉眉角角的地方沒有搞清楚,一開
始跟順益的業務談說要基本的保險,後來簽完車子拿到保險單發現車子除了保了
強制責任險外,又保了第三人責任險中的(傷害責任險+財損責任險),因為第
三責任險的部分保的太少,我想要再加保乘客體傷責任險跟駕駛人傷害保險,結
果跑去新安東京服務處問了一下,服務人員是告知第三責任險一開始是透過順益
那加保,如果要再增加保險內容的話除非透過順益原本的業務再加保,不然就要
要退保再加保的方式處理,現在退保的話大概是會退回85%左右的保費,但是因
為很多車商的保險是跟保固或是一些活動配合的,所以要我問清楚有沒有影響再
採用退保的方式處理。
我承認我當時在簽買賣契約的時候沒有注意到這個區塊,可以問一下版上的大大
買LSB有一定要搭配順益幫你保第三人責任險這個區塊嗎?如果我今天把當時透過
順益向新安東京保的第三人責任險退掉,對後續會有什麼影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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