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查車輛安全檢測基準有關前霧燈之規定,其光源可為一般燈泡或氣體放電式光源,故目前並無禁止使用氣體放電式光源之前霧燈,惟該霧燈應符合車輛安全檢測基準相關規定。
(二)有關車輛檢驗部分,涉監理實務作業,請逕洽本局各區監理所詢問。
改霧燈後記得要去檢測
交通部公路總局
機關地址:10041 台北市忠孝西路1段70號
電話: (02)23113456
傳 真:(02)23315321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6年5月25日
發文字號:路監牌字第0960025292號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近來接獲不少民眾反應.車輛霧燈加裝HID在路上行駛影響他人行車安全.
本局將開始加強路檢聯合稽查,以確保行車安
全。
附件: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第1項第2款規定略以:「除頭燈外之燈光、雨
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
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9百元以上1千8百元以下罰鍰。」,台
端如有發現擅自改裝霧燈之汽車(因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行駛於道
路,可向警察機關或公路監理機關檢舉.
交通部函釋公文:車輛安全檢測基準 http://202.39.131.142/weblaw.htm
剛也有找到01上面討論的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62&t=2650150&p=12
先引用一下:
交通部公路總局新竹區監理所桃園監理站電子郵件回覆函
地址:33006桃園市介壽路416號
電話:(03)3664222分機104 陳坤海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4月2日
發文字號:竹監桃字第1010006645號
附件:
主旨:有關台端詢問汽車霧燈改裝為魚眼HID燈光是否合法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復台端101年3月30日電子郵件。
二、 查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附件七車輛燈光與標誌檢驗第三項規定略以:車輛因行車安全或特定操作之需,得裝置符合下列規定之輔助燈光與標誌:該項第六款為霧燈,雖僅規範幾盞、燈色、照明面、起動裝置、基準中心等,然依目前檢驗仍不得改裝HID燈光,HID屬頭燈專用名稱,其他燈光均不得私自改為HID。
三、 如仍有疑問,請來電詢問(03-3664222轉104承辦人:陳坤海)
霧燈改HID的規範還真是模糊........
為了其他用路人的安全著想,還是希望有改HID的人都能加個魚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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