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你在硬凹,不是我喔
還有.....你自省好像沒用耶
您第一句話還是一樣沒自我反省有沒有硬凹喔
另外....誰規定發言一定要有建設性
反正....我沒改燈光沒改車體
我就不用在那邊鑽法律到底有沒有明確規範
我也不用在那邊自我安慰....我改的都不會影響他人
我只知道....我會開車違規,我會停車違規
當我做這些事情的時候,被警察抓到就是我的錯
也許版大被開第18條可能有爭議的地方
但....第16條呢?
它不是很確說明不可以變動車輛原本之燈光了
那....改HID霧燈是不是就違反這一條規定了呢?
有魚眼也好,沒有魚眼也罷
反正....都是改燈光了~~~不是嗎?
hortin wrote:
只能說你爽就好
然後?
關於改霧燈,開不開罰
你有任何建設性的發言討論?
想想,我也很無聊
沒必要跟你造成筆戰偏題
是我的錯 是我的錯!
請問...改霧燈
究竟該用哪條法規來勸導甚至是開罰?
現在K大所被開的18條法例
最後可以透過何種理由申訴成功?
這兩個問題討論比較有意義點!
自省自省,真的不該造成筆戰
是我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