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霧燈改HID問題(101.04.18)更新

應該是.....你爽就好
是你在硬凹,不是我喔

還有.....你自省好像沒用耶
您第一句話還是一樣沒自我反省有沒有硬凹喔

另外....誰規定發言一定要有建設性
反正....我沒改燈光沒改車體
我就不用在那邊鑽法律到底有沒有明確規範
我也不用在那邊自我安慰....我改的都不會影響他人

我只知道....我會開車違規,我會停車違規
當我做這些事情的時候,被警察抓到就是我的錯

也許版大被開第18條可能有爭議的地方
但....第16條呢?
它不是很確說明不可以變動車輛原本之燈光了
那....改HID霧燈是不是就違反這一條規定了呢?
有魚眼也好,沒有魚眼也罷
反正....都是改燈光了~~~不是嗎?

hortin wrote:
只能說你爽就好
然後?
關於改霧燈,開不開罰
你有任何建設性的發言討論?

想想,我也很無聊
沒必要跟你造成筆戰偏題
是我的錯 是我的錯!

請問...改霧燈
究竟該用哪條法規來勸導甚至是開罰?

現在K大所被開的18條法例
最後可以透過何種理由申訴成功?

這兩個問題討論比較有意義點!



自省自省,真的不該造成筆戰
是我錯了!
hortin wrote:


只能說你爽就好
然後?
關於改霧燈,開不開罰
你有任何建設性的發言討論?

想想,我也很無聊
沒必要跟你造成筆戰偏題
是我的錯 是我的錯!

請問...改霧燈
究竟該用哪條法規來勸導甚至是開罰?

現在K大所被開的18條法例
最後可以透過何種理由申訴成功?

這兩個問題討論比較有意義點!



自省自省,真的不該造成筆戰
是我錯了!...(恕刪)



謝謝浩霆大,筆戰無意義,對不起,請不要再回覆無關的言論了,謝謝。
nelsonliu0323 wrote:
應該是.....你爽就好
是你在硬凹,不是我喔

還有.....你自省好像沒用耶
您第一句話還是一樣沒自我反省有沒有硬凹喔

另外....誰規定發言一定要有建設性
反正....我沒改燈光沒改車體
我就不用在那邊鑽法律到底有沒有明確規範
我也不用在那邊自我安慰....我改的都不會影響他人

我只知道....我會開車違規,我會停車違規
當我做這些事情的時候,被警察抓到就是我的錯

也許版大被開第18條可能有爭議的地方
但....第16條呢?
它不是很確說明不可以變動車輛原本之燈光了
那....改HID霧燈是不是就違反這一條規定了呢?
有魚眼也好,沒有魚眼也罷
反正....都是改燈光了~~~不是嗎?






















...(恕刪)



這位大大,真的很謝謝您的教訓,改就是不對,大大的話我會牢記在心,謝謝。
不打算筆戰

樓主你也不要挨打了就說自己不對,沒有什麼不對的。
路上正妹穿的多漂亮多辣,也是自己的自由,不要造成自己的危險,不要觸犯法律就好。
那些不打扮的人也是自己的自由,但也沒道理說別人這樣做是錯的。

但拿著法條擴大解釋指著鼻子說別人違法
只有兩種人

一種是警察等執法人員,一種是鄉民
其中一種有受到規範,另一種則沒有

只要理解法律規範,被警察抓到了,也有可能是警察的錯。
(警察也是人,為什麼不能有錯?沈佳宜也會忘記帶課本呀!)

所以要看要看事實。我提醒大家18條不是天王條款是出自好意,但細節當然要給願意去查的人查

如果有查,就會知道16條也不是天王條款

立法有其目的,執法應有規範

依法行政本來就是必然的

對16條有疑慮者,請看附圖。



關於改裝品,監理機關如果說不行,才是真的不行。
這在一般路檢攔停上是不符合程序的

心平氣和不是很好嗎?很多人對於這些東西都是不懂的,自我放棄的人就算了,道德標準自我素質很高的人不會用上這些條文解釋的問題,但可以給那些想要搞懂,願意做功課的人一點機會嗎?

別再吵一些無謂的事情了。
阿芒的芒 wrote:
不打算筆戰樓主你也不...(恕刪)

謝謝抽空釋疑
繼續自省........

我想答案已經有八成了
此例中,最重要的情理法三項,似乎該員警無一例站得住腳!
剩下的就祝福K大順利申訴吧!
謝謝各位大大的回覆,罰單還沒來.....=.="
今天也自己動手把HID拆了,換上新的燈泡了
發現黃色燈泡不輸HID耶 哈哈=.="


新的燈泡 裝好才拍的= ="
以下是去內政部警政署問與答關於HID霧燈的回覆內文:
連結 http://www.npa.gov.tw/NPAGip/wSite/sp?xdUrl=/wSite/discuss/IssueCream.jsp&id=949&categoryid=1&ctNode=11590
Q:
請問目前有款燈具叫做"外掛式HID魚眼"
這個拆裝不需動到原廠大燈
店家說可以當"霧燈"來使用
並且在前剎那裝一個燈具
不知道這樣是否有違法?
圖案請參考網址http://goods.ruten.com.tw/item/show?21001093347189

A:
汽、機車頭燈為車輛重要電系設備之一,如變更頭燈設備為氣體放電式頭燈(HID)是被允許的,但改裝車輛應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23條及23條之1規定辦理,其設備規格之變更必須符合上述規則附件15之規定,經公路監理機關檢驗合格後,方得辦理變更登記。

監理或警察人員發現駕駛人違法改裝汽、機車燈光或車身等相關設備,均可本於權責依法舉發。

實務上,大多採聯合編組方式執行,藉由監理人員專業知識身分及相關檢驗資料,予以認定汽車設備是否合法改裝及有無影響行車安全,以避免執法爭議,並維護民眾權益。

本案所附HID頭燈是否合法之判定,非本署權責,建請逕洽管轄公路監理檢驗。謝謝!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第1項第2款規定略以:「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9百元以上1千8百元以下罰鍰。」




大大可能是被開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條
汽車車身、引擎、底盤、電系等重要設備變更或調換,或因交通事故遭受
重大損壞修復後,不申請公路主管機關施行臨時檢驗而行駛者,處汽車所
有人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九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其檢驗。
汽車所有人在一年內違反前項規定二次以上者,並吊扣牌照三個月;三年
內經吊扣牌照二次,再違反前項規定者,吊銷牌照。
阿芒的芒 wrote:
不打算筆戰樓主你也不...(恕刪)


請問第16條可罰的定義再哪???

怎麼判斷會影響行車安全?????????

標準在哪????...

如果是自由心證的行車安全定義 那就是爭議點

而且現在不是頭燈 是霧燈 沒有任一條規範是涵蓋霧燈的

如果照你的邏輯現在"日型燈"也該罰 但日型燈有影響行車安全嗎???

但這是法條 "影響行車安全"的規範總該有個依據...不然是沒辦法罰的

no.1 wrote:
怎麼判斷會影響行車安全?????????...(恕刪)

將燈改到爆亮然後把對向人車的眼睛都照瞎, 你覺得沒影響嗎?
這樣和路邊放個隨時會爆炸的炸彈沒兩樣,
只罰個9600我覺得還不夠,建議用蓄意謀殺罪起訴.

這條是涵蓋霧燈,日行燈還有其他奇奇怪怪的改裝,
但不可否認糢糊空間很大,就看警察和法官怎麼認定,
要改車的人需有被罰的心理準備.

當然我知樓主沒改到爆亮的程度,他遇到MC來的警察比較倒楣.
『監理單位認定』
『監理單位認定』
『監理單位認定』
『監理單位認定』

監理單位有明確的汽車檢驗標準了
沒有什麼模糊空間的

別再說模糊了,不知情的執法者才是模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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