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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夜橫飛的黑影, 撞飛了1萬8千元

大 反 轉 wrote:
好奇這位兄弟當時大約...(恕刪)


沒注意時速表,應該大約70吧
那時候南下要回新竹學校租屋處
將近晚上10、11點
狗狗是從汽車道衝向機車道...
因為牠是跨過汽機車的那個分隔島
衝出來沒看見
西濱真的要小心
晚上路燈也不是很亮(尤其某些地方光真的是弱到不行)
外套跟褲子、包包都磨破了...
最讓我好奇的是鑰匙本來在鑰匙圈上面 鑰匙也斷了
等我家人來載我還找不到鑰匙
狗被撞到後聽到牠的唉叫聲
我從遠遠的地方爬起來慢慢走回去看的時候他已經不見了
我媽也叫我親自買飼料去拜拜 買禮品去謝謝幫我的住戶
我也真很對不起 真的很愧疚

總之大家平安就好~~

安全距離咧...
請大家說說標準的安全距離

如果今天換成你是後面跟車的
不知道撞到的時候你會不會很開心
連吭都不吭、很阿殺力的賠對方錢
然後摸摸鼻子回家修理自己的車

你的做法是對的,國外的法規的制定是經過詳細研究才訂定的,不過你應該停到路邊去看看,小黑有沒有事,雖然他是狗,但他是一個生命.hr
><
撞過:
6年前一隻黑狗…
聽到車底一陣xx的聲音,看一下後照鏡…還能跑@@"
霧燈x1
3年前,也是一隻狗…
感覺到前輪壓過異物…,看一下後照鏡…還是在跑@@"
又是霧燈x1
1年前,班鳩x1
看到黑影往車頂上滾去…通常…這種飛行中的撞擊,大概全身骨頭都碎了…
還好前擋沒破@@"
前兩天,是一隻貓…
這隻貓應該當場掛點了@@"

不要問我為啥這麼會撞…鄉下地方…啥都撞得到的…

貓狗是一條命
前保險桿上那些飛蛾,也是一條命

問題不在「車子撞上的無樣的生命」
問題在
「我們怎麼看待這些逝去的生命」
Yushiky wrote:
有些人都說寧願被後面撞也要緊急煞車救小黑!
如果真的發生在自己身上真的會這樣做嗎?
那後面追撞上來的人賠你就是他衰嗎?
如果後面的人為了閃避你又去撞到其他的東西導致他車毀人亡或者連環大車禍呢?
是不是又要說誰叫他自己不保持安全距離?
如果後面的車直接撞上把您撞了個重傷甚至殘廢你會不會後會您當初沒有直值撞上去?
道理人人都會講 沒有親身體驗過又怎講的這麼肯定?
(恕刪)


+1
千萬不能急踩煞車!!
車子在行進間重踩煞車會打滑失控,自己人傷亡就算了(在此肯定您的善心小黑沒事),如果又造成後車傷亡,才真的是罪過~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801/78/2a9nr.html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八十三歲老婦過馬路,一條腿被機車撞斷成三截,住院十天,花費十萬元,她狀告騎士,騎士沒事,她反而被檢察官起訴,她為什麼這麼倒楣?


八旬婦左腿骨斷成三截

原來,基隆地檢署認定老婦「未依規定走斑馬線」才是事故主因,女騎士並無過失,依過失傷害罪嫌起訴她。


老婦黃秀群的兒子獲知後氣憤指出,母親被馮姓女騎士撞倒後,左腿脛骨斷成三截,現在走路還一拐一拐,天下哪有被車撞,受傷的人反而被起訴的道理?又說,母親住院期間女騎士不聞不問,他們才提告。

馮姓女騎士受訪時表示,她很感激檢察官還她清白,並反駁指案發後她就去醫院探視黃婦,但黃婦的兒子一口咬定她有過失,又怪她車速太快,索賠十五萬,經基隆市安樂區公所調解不成後,隔天就告她傷害。


女騎士強調,當時老婦從騎樓走出來,她刻意避開,朝中間雙黃線騎去,但老婦卻繼續走來,她煞車後仍擦撞到黃婦,並未超速。

檢認定撞人騎士無過失


起訴書指出,婦人黃秀群於二月十八日上午八時許,在基隆市西定路一七三號前穿越馬路到對街時,被馮姓女騎士撞倒,左腳脛骨骨折及頭部多處擦傷;馮女則右臉及頭部挫傷。

檢察官調出監視器發現,黃婦為圖方便,捨左側相距約廿三公尺的斑馬線不走,卻從基隆市西定路一七三號直接穿越馬路,是事故主因,認定她有過失。


檢察官也查知,馮女騎在三.二公尺寬道路上,黃婦開始穿越道路時,馮女與黃婦之間僅隔三、四公尺,很難期望馮女在如此短的距離能即時閃避突然闖入車道的黃婦,故認定馮女無過失。

法界指出,若法院審理後認為女騎士無過失,判處老婦有罪,女騎士還可以提出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訴訟,向黃姓老婦求償醫藥費及車損。


主任檢察官周啟勇呼籲,行人要穿越未設有行人穿越設施的馬路時,須確定左、右無來車後才能迅速穿越;本案黃婦不顧左側已有車輛駛近,仍貿然穿越馬路,是導致行人跌倒與騎士摔車受傷的主因,檢察官才將她起訴。

在行人優先的原則下,台灣人大多認為撞人的一定理虧,本案則顛覆此一觀念,類似案例過去亦有。


九十八年三月,男子許振家在北縣穿越馬路時貪圖方便,未依規定走斑馬線且闖紅燈,導致機車騎士閃避不及摔車,再遭後方轎車撞死。刑事部分,許某被依過失致死罪判刑十月,民事部分,高院判他賠兩百一十一萬元。 九十四年六月, 游姓女子駕車撞死蘇姓婦人,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但法官認為,蘇婦違規在先,且突然從快車道走出,游女反應不及才撞死她,基於「信賴原則」,游女無過失,判她無罪。

法界人士指出,在行人優先的原則下,撞死人者多半會被認定有過失而判有罪,但前述案例很值得行人警惕。
我擁著有限的時間;卻有著無限的感慨!
我發現了幾個結論!
1.台灣真的很多流浪狗
2.所有流浪狗中,就屬黑狗最不守交通規則~
紅塵傲笑 wrote:
我發現了幾個結論!
1.台灣真的很多流浪狗
2.所有流浪狗中,就屬黑狗最不守交通規則~...(恕刪)


不過說的有道理...
某一天開車,
看到前方一隻狗在路旁,有車經過時會衝出來追車,吠幾聲後再回去.
所以心裡已有準備,就稍微減速至約4~50km/h.
當車子經過時.
果然不出所料.
它還是衝出來追車.
因自己是開車,也有心理準備,所以就不理牠.直開過去
沒想到這隻狗衝到車前,
只聽到撞擊聲及"該""該"聲.
心中"案"了一聲"這隻笨狗衝過頭了"
連停下來的想法都沒有
代價 "右霧燈"
如果今天的主角從小黑變成了麋鹿,不知道還有沒有人會選擇不踩煞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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