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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的Zinger今天被人惡意砸車了QQ擋風玻璃破了>0<


escudolin wrote:
,林姓住戶表示,放置...(恕刪)

從這張照片看來,阿伯放東西的地方,不像是在柏油路面外~~


vic0320 wrote:
這是無法徵收的,不過阿伯他們應該享有稅賦優惠,若是真的享有稅賦優惠的話,還要造成巷弄出入不方便,那就是阿伯的錯了。
...(恕刪)


>>>

1. 既成道路依照規定 , 政府應辦理徵收補償

按既成道路符合一定要件而成立公用地役關係者,其所有權人對土地既已無從自由使用收益,形成因公益而特別犧牲其財產上之利益,國家自應依法律之規定辦理徵收給予補償(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四○○號解釋參照)。又「本件土地成為道路供公眾通行。既已歷數十年之久,自應認為已因時效完成而有公用地役關係之存在。此項道路之土地,即已成為他有公物中之公共用物。原告雖仍有其所有權,但其所有權之行使應受限制,不得違反供公眾通行之目的 」,行政法院亦著有四十五年度判字第八號判例可參。本案系爭道路因屬既成道路,除應由國家依法律之規定辦理徵收給予補償外,其餘占有、使用等權能均應受到限制,而成立所謂公用地役關係既成道路 , 依照規定


2.土地為阿伯所有 , 拿出來供公眾使用

所謂稅賦優惠只是地價稅的減免

此減免優惠 , 對土地所有權人而言 , 僅為九牛一毛



不然你可以問網友 , 有誰願意拿私人所有土地 , 給大家免費利用的

escudolin wrote:
>>&g...(恕刪)



在這條巷子,每戶都有獻部分建地給人通行,並不是只有那位老阿伯吃虧唷!!
這真的是大家互相就好!但是...........
vic0320 wrote:
這是無法徵收的,不過...(恕刪)


怎會無法徵收?
既成道路本來就是應該徵收的

vic0320 wrote:
從這張照片看來,阿伯放東西的地方,不像是在柏油路面外...(恕刪)


>>>

即便不是

也沒有畫紅線 , 禁止停車

另外機車是可屬可移動式,可隨時進出

並非以鎖鏈鐵柱等設備以長期占據固定之範圍及位置

所以並不構成路霸

>>>

個人覺得解決之道

政府還是應該出面完成徵收
escudolin wrote:
林姓住戶表示,放置混凝土的地方是他的土地,因巷內其他住戶的車庫和大門也佔用道路,認為別人可以為什麼他不行,想藉此凸顯問題,希望一併解決道路用地糾紛。


看到那張大石頭的放置位置時,我在想那條紅線是何時去劃的?
然後我就開始腦補:
會不會是之前他們家也有停車或放東西,結果被鄰居去舉發,導致有人來畫了紅線
阿伯一氣之下就弄了塊石頭來玩放置Play
順便報復其他那些明明也停了車卻跑去舉發他們家的好鄰居們
不過放大石頭之後當然鬧更大,又有好鄰居跑去報警+找里長
上了法院後看到那些好鄰居來當證人指責自己就更氣
於是改成機車、盆栽等來繼續報復
所以才有了阿伯說樓主媽是笑面虎之類的(以前每天都跟我打招呼,沒想到跟其他人一起在背後捅我)


這種糾紛應該不是從阿伯搬去那邊住就開始的
一定有什麼原因讓阿伯這麼恨鄰居吧

另外樓主大概愛車成癡,家住這種巷子,有這種糾紛存在
還敢敗這麼一台大車,讓自己每天進出都要心煩
阿伯砸車不對,告是沒關係
但是告完之後呢?鬧上新聞呢?
以後還是要天天冒著險開大車經過他們家啊
阿伯又不會因為這樣就搬走

g19830803 wrote:
時間:2013年3月...(恕刪)


還好沒順便傷到烤漆
留級的米蟲 wrote:
怎會無法徵收?既成道...(恕刪)


徵收???

我們又不是共產國家

徵收???

那阿伯

會開多少錢???

全民納稅錢去付???

1坪要多少???

建議大大去查一下「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辦法」

問題是 就算有 「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辦法」

在台灣

就算 加碼 徵收

如果 阿伯 還是不要呢??

加碼??於法有據嗎??

那檢查官 會不會 起訴 辦理 微收的

公務員 「圖利罪」<----------------因為 「加碼」向阿伯 微收

那又~~~~~~~~~~~~~~

此 阿伯 「加碼」 先例 一開

那 全國 日後

辦理 微收時 會不會 要求 「加碼」???? 這時

板上的大大 願意 多付 1% 的 稅 來付這些錢嗎??

就像之前的

台北市的「文林苑」,不是一堆 酸民

罵來罵去~~~~~~~

如果 王家 可以選擇 不要

那 阿伯 也可以選擇 不要 呀

在台灣

永遠是 民代 最大

永遠是 酸民 對

大家想想吧! 事情 有很多的面 要去思考

我家那邊就 有向阿伯這樣的例子

私人土地變 即成道路

但, 至少 不會 「用暴力」

我家那邊的 公所 也有要去微收

我家那邊的阿伯說 「祖產,不能賣,政府來買也不賣」

那 又要怎麼微收呢??

如果 台中市政府 強力微收

那會不會 阿伯 想不開 去自殺

到時, 鬧的 比 「文林苑」 還大???

g19830803 wrote:
時間:2013年3月...(恕刪)


板大

你要是每天都要從那邊過

建議你

找個人

+自已

好好去和阿伯 博感情

只要爭取你 能通過就好了

不然

他天天 弄你

你有那個美國時間嗎??

殺人犯 都要 弄個 好幾年

更何況 這種案子??

這就是 台灣司法的現況

過度過調 人權

而且是 錯 的那一方的 人權
ttonychen wrote:
徵收???我們又不是...(恕刪)



既成道路符合一定要件而成立公用地役關係者,其所有權人對土地既已無從自由使用收益,形成因公益而特別犧牲其財產上之利益,國家自應依法律之規定辦理徵收給予補償
照司法院釋字第400號
既成道路就是應該要徵收
而且私辦都更(私益)與徵收既成道路(公益)顯然性質不同
事情不會鬧到像文林苑那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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