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之前很無柰的停車
被一輛白目的高級TOYOTA給A到
因為那台高級TOYOTA是4千CC的車
車子長巷子窄
他要左轉我要右轉
他不讓我先走我也走不了
於是他就硬要左轉進來
我就這樣看著看著
他的車門就這樣硬生生的撞到我的車
還下車來看說我撞到他了


我說我明明就停在這邊等你車子轉好
怎麼變成我撞你?
此時還口出穢言(此時沒錄音真是可惜)
不囉嗦...找警察
同時他就趕快把車移走(此時是錯誤之一,應該先拍現場照)
警察來也是隨便拍照(請以後自行在車上準備相機或手機要有高畫素兼有閃燈的相機功能)
後來肇事初評出來竟是"我起駛前未禮讓行進車輛"...他是"肇事後未畫線就移走車輛"...(他幾乎無肇事責任,千萬別太相信警方+1)

而按路權來看,我是要讓他的...

對方就拿這張表告上法院...
第一次簡易庭他敗訴後他又上訴
結果法官根本不看事實,硬要我們和解,要我賠他
他的車門刮一條輕輕的線跟我要價一萬多...
但法官最後硬是要我們和解...不然之後可能還有檢測費什麼的加起來更多...(法官也不可信)
最後就是賠他8張了事...
總結:
1.警察及法官都不可信,證據才是王道
2.裝行車紀錄器,出事時拿影片拿去法院當證據,什麼話也不用說,誰對誰錯清清楚楚
3.這世代沒有肩膀的人很多,撞到人還硬要說別人的錯,所以身上還要隨時準備錄音筆(手機有錄音影功能),因為這些人會亂叫囂,甚至問候你祖宗十八代,錄下來,再給他加一條妨礙名譽,到了刑事組作筆錄時,保證他會很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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