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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的Zinger今天被人惡意砸車了QQ擋風玻璃破了>0<

擋風玻璃被砸

這我有經驗

刑事毀損部分 , 大概會判一個月得易科罰金 , 我當時的判決書上面寫因事證明確 , 簡易庭直接判 , 我連庭都不用去出

acesslai wrote:
這真的過不去嗎?
第一張照片很技巧避開右邊區域!!!
你想表達些啥麼?
你的技術有這麼差喔???
另外,除非會撞到盆栽下方硬體部分,擦到樹支這種根本不用管他。
這樣你會過了吧!!!

第一集中,阿北有說左邊很大過得去,請阿北家人開看看
過得去,就是你的問題
過不去,就請阿北高抬貴手讓點空間。


真會五四三
如果有人隻哈士奇每天都在你家門口拉一坨屎
然後告訴你
你腳一跨就過去了

你甚麼感想?
阿伯真沒見過壞人

要是遇到飇車的肖年阿
一定一陣打
他也不敢報警

twinhead13 wrote:
當事者的弟弟來了就好...(恕刪)

你有看這一則新聞連結嗎?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jul/8/today-center11.htm

縣府都已認定該處為既成道路了,你還在LAG?

所謂既成道路,即是具有「公用地役關係」的道路,由地主提供有通行必要的公眾無償使用,地主則可享有稅賦優惠,無須繳納地價稅、田賦、遺產稅。

一旦成為既成道路,地主仍握有土地所有權,但依法不可以訴請收回土地,或在道路上進行違反供公眾使用目的的行為,例如自行搭建圍牆、花園、路障、籬笆等。

這種人告他是不會怕的,只能來陰的~~

twinhead13 wrote:
當事者的弟弟來了就好...(恕刪)


這由我來說明,老阿伯的紅線內,是他的私有地沒錯,但根據市府人員的會勘,在巷弄內每戶建地都有獻部分地給人通行,同時依據建築法規,以容積率的考量,他也不能建到滿,另從既成道路的部分來看,他也不能阻礙通行,而且部分時間他的盆栽是有放在紅線之外的,而市府人員、警察及里長都跟有跟他溝通過,不要擺設阻人通行之物。

所以那塊地真的是私人土地
政府要趕快徵收付錢補償地主才對
既成道路這種佔人民便宜的事早就應該處理了

acesslai wrote:
這真的過不去嗎?第一...(恕刪)

果然是台灣人的特性,過不去就要請對方高抬貴手~~

這就像是在你每天出入的必經路口,養了一條狼犬,你每次過去都還要拜託對方,先把狗牽進去,等你過去後,再恢復原狀。

若你願意每次都這樣做的話,那建議你的房子與樓主的交換住好了...
留級的米蟲 wrote:
所以那塊地真的是私人...(恕刪)

這是無法徵收的,不過阿伯他們應該享有稅賦優惠,若是真的享有稅賦優惠的話,還要造成巷弄出入不方便,那就是阿伯的錯了。
,林姓住戶表示,放置混凝土的地方是他的土地,因巷內其他住戶的車庫和大門也佔用道路,認為別人可以為什麼他不行,想藉此凸顯問題,希望一併解決道路用地糾紛。

附近住戶則表示,該巷是建商預留的既成巷道,否認車庫和大門有佔用到道路用地。

既成道路不能阻礙將移除

縣議員張滄沂見雙方僵持不下,請縣府工務處前來勘查,並請警方維持秩序,縣府表示既成道路不能隨便放置障礙物阻礙通行,將請公所、警方強制移除。

縣府將調地籍圖釐清爭議

縣府表示,將調閱地籍圖和建築設計圖比對,釐清雙方爭議,至於該處既成道路,暫時無法由政府徵收補償,希望巷內住戶彼此協調,凝圓滿解決彼此歧見。

>>>

依照上述新聞資料

可以推定 , 阿伯擺放機車及花盆的地方

土地是私人所有的

擺放大石頭於柏油路 , 當然會有問題

但柏油範圍外的 , 就不是既成道路範圍


建議版主為了避免紛爭

既然難出入 , 就不要開大型休旅車進出了

買房及買車時 ,就要注意這種問題了

無敵老伯

你可能完不贏他

他命都可以不要了

你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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