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winhead13 wrote:
當事者的弟弟來了就好...(恕刪)
你有看這一則新聞連結嗎?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jul/8/today-center11.htm
縣府都已認定該處為既成道路了,你還在LAG?
所謂既成道路,即是具有「公用地役關係」的道路,由地主提供有通行必要的公眾無償使用,地主則可享有稅賦優惠,無須繳納地價稅、田賦、遺產稅。
一旦成為既成道路,地主仍握有土地所有權,但依法不可以訴請收回土地,或在道路上進行違反供公眾使用目的的行為,例如自行搭建圍牆、花園、路障、籬笆等。
這種人告他是不會怕的,只能來陰的~~
附近住戶則表示,該巷是建商預留的既成巷道,否認車庫和大門有佔用到道路用地。
既成道路不能阻礙將移除
縣議員張滄沂見雙方僵持不下,請縣府工務處前來勘查,並請警方維持秩序,縣府表示既成道路不能隨便放置障礙物阻礙通行,將請公所、警方強制移除。
縣府將調地籍圖釐清爭議
縣府表示,將調閱地籍圖和建築設計圖比對,釐清雙方爭議,至於該處既成道路,暫時無法由政府徵收補償,希望巷內住戶彼此協調,凝圓滿解決彼此歧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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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上述新聞資料
可以推定 , 阿伯擺放機車及花盆的地方
土地是私人所有的
擺放大石頭於柏油路 , 當然會有問題
但柏油範圍外的 , 就不是既成道路範圍
建議版主為了避免紛爭
既然難出入 , 就不要開大型休旅車進出了
買房及買車時 ,就要注意這種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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