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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某營業所遇到的離譜情況


hTC 007 wrote:
我是指如果當初業代有...(恕刪)


法律規定就是有三天審閱期,何來當天業務給看過合約後,就會喪失消失審閱期的權利?
除非業務有請消費者另簽下,拋棄三天審閱期的相關文件,但是這種文件與法律牴觸,到時候呈堂的時候,也屬無效。

原po講的很清楚,三天內要退(解除合約),在法律上完全站的住腳。該營業所拖拖拉拉,理應要提出合理的解釋,否則應當賠償對方違約(不解除合約)的損失。

YAHOOKIMO wrote:
法律規定就是有三天審...(恕刪)


可以再去查查吧!
買了一隻MIK或MIC的東西就開始叫囂MIT的不是. 甚至於還要落井下石 真悲哀的人 怎麼不搬去K國算了
小弟在三菱任職 做業務 說真的只是很單純喜愛三菱車系 跟交交朋友
在加入車隊後更結交不少同好 車友
在網路這樣發達的時代 說真的要靠新車賺錢難啊!不要虧錢就菩薩保佑囉!
當初會回這篇文 也是大致暸解一些內情
也因為這篇文也影響我同事客戶的購車意願
至於詳情說真的只有當事人清楚了
至於我所說的提告那也是公司所在楚理 我只是說出公司目前的動態
事後如何處理 那就看如何協調 當然啦 很單純的事情 也希望很和平的落幕囉!

一天天一 wrote:
小弟在三菱任職 做業...(恕刪)


從頭看到尾,小弟覺得您說的公司要提告這件事,比原po事情會更有殺傷力喔,希望只是您的誤傳,就2萬定金吧,,大家退一步好好談就好啦..不管後續事情發展如何,最後受傷的是車商形象吧,樓主大不了損失2萬,商譽無價

如果樓主說的跟公司說的有出入,何不請當事人出面說明?別再傳啦...

hTC 007 wrote:
可以再去查查吧!...(恕刪)


引消基會的案例說明,究竟定型化契約的審閱期指的是簽名之後的時間?還是拿到拿到空白合約的時間?
根據消基會的案例,應該指的是簽名後的時間,如果是拿到空白合約後就是審閱期的開始,那審閱期根本沒有意義,拿到空白合約本就有不簽約的權利,何來審閱期?以版主的案件來看,如果合約上有日期(應該有副本),還有退訂撥電話的電信公司紀錄可查,如果時間都是在審閱期間內,法律上是可以完全取回支付的金額。
http://www.consumers.org.tw/unit312.aspx?id=214


四、 看了車子後,當場就簽約下了定金,之後想取消怎麼辦?

Ans:

契約成立於一方邀約一方承諾,交付定金可視為契約已成立;如果已經給付定金,就必須以當時簽約的情況來了解。

若您當時並沒有審閱契約的機會,那麼您可以主張定型化契約條款不構成契約內容,那麼該定金條款的約定就屬於無效。如此,或可直接要求業者退還您付的定金。

但如果您已經充分使用審閱契約的機會,但仍然想取消,那麼業者依法可以沒收定金,但不能超過交易總額的百分之十。關於契約的審閱其舉證責任在於業者,業者常予消費者簽署充分審閱同意簽名,建議消費者簽名時附上簽名日期,得以主張審閱期不充分。

YAHOOKIMO wrote:
引消基會的案例說明,...(恕刪)


樓主簽的是有內容還是空白合約


現在不重要了


讓本版沈淪吧!
買了一隻MIK或MIC的東西就開始叫囂MIT的不是. 甚至於還要落井下石 真悲哀的人 怎麼不搬去K國算了
YAHOOKIMO wrote:
法律規定就是有三天審閱期,何來當天業務給看過合約後,就會喪失消失審閱期的權利?


感謝您的大力幫忙!
十分受用!!

在給消基會的申訴文件中我也有提到三日審約期的權利
不過車商依舊表示他們依法有據
我會往這個方向再做確認
多謝

hTC 007 wrote:
不過大家應該很想知道你到底有沒有在別間營業所下單!


決定退訂後我當然有跟其他營業所洽談
談的也很愉快
不過由於這件事情後續車商的處理讓我覺得很反感
整個印象差掉
所以是不可能買這牌的車了

travelkuo wrote:
如果樓主說的跟公司說的有出入,何不請當事人出面說明


十分同意!
除此之外,截至目前為止,車商除傳了封要求刪文否則提告的簡訊外無任何回應
希望車商能夠拿出誠意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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