瓊斯 wrote:
國內製造/打造或進口專供露營使用之完成車,申請車輛型式安全審驗除應符合「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及「車輛安全檢測基準」相關規定外,還得符合民國103年增訂的「露營完成車申請車輛型式安全審驗補充作業規定」條文規範,也就是車上的特種設備應至少具備包括床舖、側邊帳、流理台及合格汽車用滅火器等,
神奇的法規....
還直接規定車上一定要有哪些設備??
我不喜歡裝側邊帳=>不合格
我不喜歡在車上煮東西,所以不裝流理台=>不合格
露營完成車申請車輛型式安全審驗補充作業規定:
一、 國內製(打)造或進口專供露營使用之完成車,申請車輛型式安全審
驗,除應符合「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及「車輛安全檢測基
準」相關規定外,並應依本審驗補充作業規定辦理。
二、 專供露營使用之完成車,其車輛種類審驗依其使用性質核定分類為大
型特種(客)車(露營車)、小型特種(客)車(露營車)及小型特種(貨)車
(露營車);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特種設備應至少具備包括床舖、側邊帳、流理台及合格汽車
用滅火器等,並應完整裝置妥當。
(二)小型特種(貨)車(露營車)後方貨廂空間應與駕駛室完全區
隔,且不得設立座位。
(三)申請審驗車輛為大型特種(客)車(露營車),如於駕駛室外之其
他空間無設置座位者,得免符合「二、車輛規格規定」車輛
安全檢測基準相關出口及車身各部規格之規定。
三、 國內車輛製造廠或車身打造廠變更或改造其他廠牌完成車或底盤車
打造露營車並申請車輛型式安全審驗者,應檢附原完成車或底盤車
製造廠之授權同意證明文件
人類中最卑鄙無恥的是,
權力擁有者和諂媚權貴者,
藏身安全場所歌詠戰爭,
用愛國心將無知者送往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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