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

桃園某營業所遇到的離譜情況


一天天一 wrote:
sorry........(恕刪)

建議這位業代大哥既然公司要處理了,
就別再在版站上打嘴炮,
畢竟是服務業,以後也真的"修嘟A丟",
愈瞄只會愈亂,對於順益也真不是好事!!
感謝各位的意見
由於對方要求刪文否則提告
本文目的本來就非惡意中傷
面對這樣的情況也只能說無奈

雖然我的陳述皆為事實
不過對相關法律了解不深,也沒把握對方就告不成
未免事情越來越複雜
我會將本文刪除

我會把疑問的地方再發文向各位請教
後續會持續爭取我的權益
也請各位多幫忙了
感謝!!
很多時後廠商只是要用公家資源和時間和你慢慢耗
以你的發文案子要成立

但只要能達到威嚇目的對他們來說也便足夠
還是建議你繼續為你的權利奮戰吧
公司越大就越怕出名~~~

車商如果覺得是消費者片面詆毀
大可提出相關事證說明經過
澄清視聽
訴諸公評
最後旁邊的人出來說明(還先聲明不代表公司~~囧~~和車主所述也合不上來)
繼之威嚇不撤文就提告
這種處理危機方式
真有你的

一天天一 wrote:
我大致還原一下情況....(恕刪)


可否請貴營業所窗口發言
不然會讓人感覺去到貴營業所都要戰戰兢兢
萬一溝通不良
營業所的每一個人都可能上來砲顧客

vickyha wrote:
感謝各位的意見由於對...(恕刪)


買東西買到可能被告
我想這個營業所會讓我害怕
感謝各位的意見與支持
我一定會持續爭取我的權益

經洽詢系統管理員,本站無刪文功能
未免不必要的爭端
所以我已經把我的原文做了修改
細節我就不再贅述,只寫重點部分
也請有引用我原文的大大幫忙修正發文
造成各位的麻煩不好意思

另外我有在提出問題
也請各位大大再多幫忙了!
感謝各位

vickyha wrote:
我於20121209...(恕刪)


我不知道誰對誰錯

我先針對你所說的「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規定,消費者有三天契約審閱期

行政院消保會消保官邱惠美說,交付定金及簽約是契約生效要件,但因購買汽車是在看到汽車實體後的購買行為,法律上不享有七天鑑賞期內可以無條件退貨優勢,因此建議民眾,不可一時衝動而簽約購買。
不過,邱惠美強調,即使簽約後,消費者仍有機會主張全額退費權益。前提是消費者當時若沒有審閱契約的機會,就立即簽約,根據「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規定,消費者有三天契約審閱期,屆時購車者就可依定型化契約此條款,主張契約不成立,契約內容約定屬於無效,如此即可直接要求業者退還預付的定金。
邱惠美提醒,若消費者已充分審閱契約,但仍然想取消契約,那麼業者依法可以沒收定金,但不能超過車價交易總額的百分之十。


如果那位業務沒有添油加醋

那你已經基本上已經有充分時間檢視合約!

除非有出入.........簽一下看後續!
買了一隻MIK或MIC的東西就開始叫囂MIT的不是. 甚至於還要落井下石 真悲哀的人 怎麼不搬去K國算了

hTC 007 wrote:
我不知道誰對誰錯我先...(恕刪)


不是網路購物哪來七天猶豫期 看前幾篇文章樓主去買車價格也殺了配件也要了

下定後有可能又比到更好一點條件就要退訂 當下可以不簽約在去比也不會有這些問題

真的賣車雖然是服務業但也不是誰花錢就是老大要怎樣就怎樣 如果簽合約後要退就退哪當初幹嗎要簽

難道不知道簽合約重要性 要不幹嗎簽 很贊成不退

如果今天換是業代簽錯了價格 虧好幾萬元因為合約簽了也是要乖乖認賠

合約是買賣保障雙方的契約 除非是小孩子要不簽任何東西前都要想清楚吧

今天換成是買房子簽約了錢付了 又來要退訂就沒哪摸簡單了

jimny0412 wrote:
不是網路購物哪來七天猶豫期 看前幾篇文章樓主去買車價格也殺了配件也要了


因為我的原文已經變更您可能沒看到我退訂的原因
不是因為比價比到更好的
而是因為配備上的爭議
相信比價可以比到比訂金2萬還高的價差應該也很難吧!!

hTC 007 wrote:
我不知道誰對誰錯

如果那位業務沒有添油加醋

那你已經基本上已經有充分時間檢視合約!


不好意思我不是很懂您的意思
我12/09當天即簽約,12/11即要求退訂
麻煩您在幫忙囉!!


vickyha wrote:
因為我的原文已經變更...(恕刪)


我是指如果當初業代有讓你夠判斷的時間審閱合約完 你才簽約

事後要解約退訂金

在法律上你比較站不住腳

除非你能提出你來不及看合約內容你就先簽約

相對的這樣你才有三天審閱期!

不過大家應該很想知道你到底有沒有在別間營業所下單!
買了一隻MIK或MIC的東西就開始叫囂MIT的不是. 甚至於還要落井下石 真悲哀的人 怎麼不搬去K國算了
  • 4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