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車輛號牌懸掛位置,於《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有詳細規範。其中,除了原出廠車之固定位置外,也正面表列相關掛放位置:每一輛車輛號牌將有相同樣式之號牌兩面,位置則應正面懸掛於車輛前後端之明顯適當位置。機器腳踏車及拖車號牌則為每車一面,應正面懸掛於車輛後端之明顯適當位置。排氣量超過550cc以上的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尚需在車前方貼上貼紙號牌或懸掛鋁製號牌。若為臨時號牌(紙張),亦應黏貼於車輛前後端之適當位置。所以說法律並沒有規定一定要掛在中間,如遇開罰可依正當管道申訴。goodyearf1 wrote:總代理EVO8跟EV...(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