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kolee wrote:還是大大的手排車....去衝看看,看可不可以過...(恕刪) 千萬別自己去衝看看若是遇到嚴的檢驗員把你的車在電腦裡注記自改手這台車驗車就麻煩了.不好解套我天天在監理站驗車所以我很清楚
makeit wrote:第十八條哪個字眼有變...(恕刪) 第十八條汽車車身、引擎、底盤、電系等重要設備變更或調換,不申請公路主管機關施行臨時檢驗而行駛。一、並責令其檢驗。二、汽車所有人在一年內違反本條第一項規定二次以上者,並吊扣牌照三個月;三年內經吊扣牌照二次,再違反前項規定者,吊銷牌照。有沒有看到「等重要設備」?法律上很多條文都會用這種「列舉」+「概括」的方法制訂為的就是避免掛一漏萬,萬一哪天汽車技術進步,多了很多現在沒有的重要零件部位,法律又來不及修改,就可以用這種概括條款來抓如果因為自排改手排這種傳動系統改變被開單,你去申訴最後上交通法庭假設你只主張「18條哪一個字有說不能改傳動系統?」,那你敗訴的機率大概是9成以上吧我想
這個所謂的 [等]重要設備是指 {汽車車身、引擎、底盤、電系}這些項目裏面的重要設備, 例如電系裏面的電動窗按鈕不算, 但點火算重要設備還是指{汽車車身、引擎、底盤、電系}這些項目全部都是重要設備, 例如電系裏面的電動窗按鈕還是指除了{汽車車身、引擎、底盤、電系}這些項目是重要設備以外, 還要再加上未註明的重要設備(如何認定也就是看解釋的人如何解釋, 這不就變成無限上綱)
meinetocther wrote:這個所謂的 [等]重...(恕刪) 是指 {汽車車身、引擎、底盤、電系}這些項目裏面的重要設備, 例如電系裏面的電動窗按鈕不算, 但點火算重要設備還是指{汽車車身、引擎、底盤、電系}這些項目全部都是重要設備, 例如電系裏面的電動窗按鈕還是指除了{汽車車身、引擎、底盤、電系}這些項目是重要設備以外, 還要再加上未註明的重要設備(如何認定也就是看解釋的人如何解釋, 這不就變成無限上綱)----------------------------------------------------------我的看法,這個條文要用「目的性解釋方法」才能清楚界定,這條的立法目的最主要就是「行車安全」(當然也可能有其他),包括駕駛之安全與其他用路人之安全,因此1. 「 汽車車身、引擎、底盤、電系」內的項目,雖然直接被法條文義擴及,但也非全部涵蓋在裡面,如您提的電動窗按鈕,應該不會被認為對行車安全有直接影響。2. 「 汽車車身、引擎、底盤、電系」外的項目,如果直接影響行車安全,一定是可以被涵蓋在「重要設備」範圍內。變速箱直接連結引擎與車子的傳動系統,被認定是重要設備我想沒任何爭議。所以行政機關(警察、監理單位)在運用這個條文時是有一定的空間可以做判斷,但是並非完全自由心證或可以無限上綱,必須有合目的性的理由,否則無法經過司法機關的檢驗。
現在民間代驗廠真的不給自改手驗車。我也是深受其苦。我開K8,前陣子車子被A到,去烤漆時店家和我聊天,說我的車是不是自改手?驗車有過嗎?我說還沒驗,應該不會不過吧。店家說,他有客人開VIRAGE自改手,驗車不過,很傷腦筋,店家認識的代驗廠也不敢驗,找黃牛開價5000,還不保證驗的過。我聽了半信半疑,想說有那麼嚴重嗎。後來我的車驗車期限到了,就到以前的代驗廠驗車。驗車人員一看就問手排是不是改的,改的不能驗,因為現在抓的很緊。代驗廠說以前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今年4月份監理所通知,驗車重點“HID”和“自排改手排”。而重點車輛:三菱及本田的車。叫我為了以後著想,還是早點改回自排。我不信,去別間代驗廠。別間一看就問你的車是手排還是自排。我說手排,他就用電腦連到監理所調我的車籍資料,說我的車籍是自排,改手排他不能驗。別的地區我是不清楚是不是也是這種情形,不過北縣市目前的代驗廠不敢驗自改手是事實。另外如果被監理所或代驗廠電腦註記內容的話,要找黃牛驗也不見得驗的過。
jackycih wrote:自改手是要看波麗士大人們跟監理站(含民間代驗場)要不要抓跟刁,自改手最好連儀錶板也換成手排的,這樣看到比較OK.... 儀表板更換遇到專業人員也是沒用呀,比較厲害的沒在看儀錶板來判斷自排或手排看到行照上登記的引擎號碼或是車輛形式就知道是手排還是自排了...去代檢廠的話,車主誠實承認或許還會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但死不承認肯定不給驗,或許還會通知監理單位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