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gogo13 wrote:
有點奇怪,具不具營利...(恕刪)
我覺得比較奇怪的是你吧,說了很多,自己卻辦不到的事情,
爬了一下文,你完全沒給任何建議,跳進來就是直接批判
樓主應該公布該業代名子,而且連"樂見樓主吃悶虧"的話都出現了?
當然有些人希望樓主能公布業代相關資訊..但是卻沒有
因為樓主不公布轉而批判,這案子過程提醒了很多要買車的人
"流程與該注意事項"這個可以套用到成千上萬的買車案件上
而公布業代名子的效用已經極小化了,如果硬要說他該
對公共資源做出貢獻,那他已經做出了,而且也為他為人師表
的身分做出表率,我覺得她處理得非常好。
題外話,你有公布您惡鄰居的住址嗎?
以防止別人跟他當鄰居啊?
看了您的討論串,"以我標準來說,您是很好的討論者,並有回應討論"。
但是套用您自己的標準,是否不及格呢? 怎沒公布惡鄰居住址?
多點同理心吧,別人的事就上綱到"把公共論壇當作資源籌碼,往後有用的資訊都沒有"
,自己的事就算了?
我覺得公布惡鄰居也是為廣大要買房租房的人有參考的意見
畢竟買房租房最怕遇到惡鄰居不是嗎??
自己的事情就留人一線,別人的事就該不留情面?
走到哪都不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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