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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車!(拜託大家幫幫忙~很棘手!)

之前我家買車時~
是請我叔叔去看!!
只能說:我叔叔真的是殺價+心理戰高手~
把業務殺的片甲不留.........
而且業務還是心甘情願的讓我叔叔殺喔!!
我叔叔洗腦功力真的是讓我望塵莫及.......
既然是開支票先通知銀行止付~
再打電話去0800先告知會寄存證信函給他們三菱~
再打給消保官~
這樣對方就會有人出來跟你談~
Agogo13 wrote:
有點奇怪,具不具營利...(恕刪)


我覺得比較奇怪的是你吧,說了很多,自己卻辦不到的事情,

爬了一下文,你完全沒給任何建議,跳進來就是直接批判

樓主應該公布該業代名子,而且連"樂見樓主吃悶虧"的話都出現了?


當然有些人希望樓主能公布業代相關資訊..但是卻沒有

因為樓主不公布轉而批判,這案子過程提醒了很多要買車的人

"流程與該注意事項"這個可以套用到成千上萬的買車案件上

而公布業代名子的效用已經極小化了,如果硬要說他該

對公共資源做出貢獻,那他已經做出了,而且也為他為人師表

的身分做出表率,我覺得她處理得非常好。



題外話,你有公布您惡鄰居的住址嗎?

以防止別人跟他當鄰居啊?


看了您的討論串,"以我標準來說,您是很好的討論者,並有回應討論"。

但是套用您自己的標準,是否不及格呢? 怎沒公布惡鄰居住址?

多點同理心吧,別人的事就上綱到"把公共論壇當作資源籌碼,往後有用的資訊都沒有"

,自己的事就算了?

我覺得公布惡鄰居也是為廣大要買房租房的人有參考的意見

畢竟買房租房最怕遇到惡鄰居不是嗎??

自己的事情就留人一線,別人的事就該不留情面?

走到哪都不通吧?





lennon228 wrote:
我覺得比較奇怪的是你...(恕刪)



說的好

現在大家都有雙重標準...給你一個

這篇對以後買車的人有很大的幫助..

yolie wrote:
既然是開支票先通知銀行止付~

支票開了 不能止付 對方對現 你還是要付款
你可以選擇跳票 或讓他對現
有問題 事後在法院見..
支票遺失 也是一樣 去法院 辦止付 先登報 如過對方檢到 還是可以對現
但可以依法求償....如有不對..請指教..
現在有一點談判破裂的跡象了~~
三點多該三菱營業所所長與課長要與我岳父面談~~
現在對方還是堅持他們開的單是對的~~
(賣的車款是54.9車款,不是57.9車款)
晚一點看結果如何吧~~
我們也準備好錄音筆了~~
skyheineken2大大猜的沒錯~~
是台中的營業所沒錯~~
---------------
車價不是寫579000!
他們還辯是雅致型的...
看他們怎麼凹...
sincerep wrote:
(賣的車款是54.9車款,不是57.9車款)...(恕刪)


我覺得這點三菱可以凹, 因為車的代號就是寫雅致型(NA030S01),
但車價是57.9 就該把配備補成57.9 的尊貴型, 此時不須換車處理較容易.

若上法院的話客戶可以說我們根本不懂車廠的代號表達的意思(上官網看裡面也沒寫車型的代號),
看車價就是尊貴型, 法官也許會同意客戶的說法, 那就是要生出尊貴型給客戶, 此時就須換車處理麻煩.
只是誰會有那個生命一直跑法院, 賺錢養家要緊.

sx0800 wrote:
但車價是57.9 就該把配備補成57.9 的尊貴型, 此時不須換車處理較容易...(恕刪)


這點我們也有跟對方提過了~~
對方說不可能~~
還是只有54.9的價格車款~~
而54.9與57.9差的配備要另外貼錢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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